这简直就是黑社会!12月22号晚上,驻马店新蔡县的上水公馆小区发生了一场打架事件,业主和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在小区内相互推搡,闹得警察都出面解决。

事后有人声称,小区物业将绿地改的停车位要卖给业主,被拒绝后,物业联合外来人员寻衅滋事,殴打、恐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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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十点,驻马店新蔡的上水公馆,来了一群身穿黑衣,戴着口罩的人,他们和小区业主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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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名业主身边围着三四个戴口罩的壮汉,他们相互推搡,拉扯,又是拽领子,又是抓胳膊的,想要将业主拖走,围观群众也是不停地在喊:“别打,不要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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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还有一名身穿粉红色睡衣的女人,被黑衣大汉一把推翻在地,女子的哭喊声和周围呼喊声交织在一起,很多围观群众也纷纷拿出手机录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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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很快赶到现场,现场围观群众也是对着警察催促:“马上出人命了,好多人打一个。”警察连忙将发生纠纷的双方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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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灰色外套的业主一只手捂着脸,告诉警察自己被打,并对着一黑衣男子说:“我要直接起诉!”而黑衣男子却对着警察说对方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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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人则纷纷指着黑衣男子,说是他先打人,还得打特别狠,巴掌声也特别大,警察在吵杂的议论声中,尽量平复双方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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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有业主将这位一幕发到了网上,表示物业带着一群外来人员,在12月22号晚上十点,乘坐四五辆车,到小区对业主进行恐吓、殴打,弄得跟黑社会似的,现在很多业主都不敢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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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恶劣的行为,引起不少网友反感,但是未知全貌,他们也不好评判,随即,纷纷询问双方产生冲突的具体原因。

这事儿,还得从今年10月17号说起,当时,开发商表示自己经营不善,已经走注销公司的程序,催促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业主尽快联系他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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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告知业主,没有出售的住宅、商铺、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优先卖给业主,如果到11月1号还没卖出,他们将会把没有卖出去的不动产,统一打包卖给别人。

起初,大家以为这是通知他们赶快办理房产证,可到了11月,小区的物业接收了小区的一切,大家这才知道,小区开发商以注销公司为由,将物业服务等打包出售给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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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更换物业,业主本来心里觉得不舒服,可随后,物业的行为更是让业主生气。

按理说,小区绿地属于所有业主共享的,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被开发商改成停车位后,不少业主都会将车停在这些公共区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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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物业接手小区后,突然表示,他们要往这些停车位上安装地锁,并要求业主购买或者租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不然便不允许业主将车停在这些地面停车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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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的东西一下子变成私人的,还要业主再掏使用费,这让业主们怎么接受?不少业主因此,觉得物业是在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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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在物业请人安装地锁时,与业主发生了冲突,在业主阻止时,安装工人还曾抓住一名业主,躺在地上诬陷对方打人,这下子,更引起业主反感,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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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主将一切事情记录下来,还向网友吐槽,他们小区除了人进来不要钱,其他东西要进小区,物业都想收费,至于挖地锁这件事,他们业主都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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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业主在网上向新蔡县的领导留言,希望他们能帮忙处理业主和物业的纠纷,明确划分物业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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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回复业主,新物业已经在有关部门那里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已经备过案,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这个小区规划植草砖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而且在10月31号,开发商便已经和物业签订了车位租赁以及收益转让的协议,还在小区进行了公示,所以停车位目前归物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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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和《民法典》的规定,他们有权将车位、车库以出租、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给业主,在有关部门核实后,没有发现物业存在价格违法的行为。

一堆法律条文甩出,让业主看的云里雾里的,但业主查开发商的企业情况时,却显示对方目前处于存续期间,这让不少业主觉得开发商并没有注销公司,做的我一切是为了方便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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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越闹越大,有业主到市民之家,想要通过信访的方式,向领导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12月10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业主见了面,答复了相关问题,并出具了证明文书。

文书中显示,地面停车位是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但是这些停车位没有办法在有关部门,进行产权登记,所以无法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方式,确定停车位属不属于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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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业主像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和物业闹得更厉害了,随即,便有了“物业联合外来人员寻衅滋事”这件事。

作为开发商,在卖房时便清晰明确的告知业主,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小区绿地、地面停车位等地的归属权,在转让出售不动产时,明确将每个出售区域明确标出来,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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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何尝不是在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如果业主一开始便知道,自己将来可能面临的状况,他们在卖房时,也会将各种情况考虑进去,有个心理预估,如今也不会闹了。

作为物业,本质不就是对业主进行服务,在安装地锁前,征求业主同意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吗?既然业主集体反对,那强行安装是不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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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业主有选择物业的权利,通过购买不动产,成为小区物业,未免有点强买强卖的意味在里面,推己及人,物业公司愿意,在别人一声不吭的情况下,被架空权力吗?

如果,民众对于“产权归属”相关法律条文都了解的话,在开发商、物业出相应公告时,自然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被他人侵犯,也会有后续的安排,由此可见,国家普法力度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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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双方有冲突后,第一时间难道不是应该坐下来,好好进行商议吗?如果没有结果,直接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不好吗?

任何时候,武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有时反而会将冲突升级!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