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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30051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于12月2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迅达及实际控制人吴成华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新迅达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不过,公司本月还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新迅达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2023年,新迅达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迅达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相关会计差错已更正。新迅达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2023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鼎盛”)累计支付1000万元,智慧鼎盛未实际交货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新迅达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新迅达在填写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

此外,新迅达202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为此,公司还收到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

鉴于公司已被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4年12月21日之前买入且持有新迅达股票,无论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