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4月16日发布了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校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2002年至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7610件,对44056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26763人,重刑率达61%;审结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57050件,对56297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3923件,对66945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1万件6.1万人,其中性侵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成员侵害现象严重。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长期性侵害。

一、存在问题

一是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抽样统计表明,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近三成是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后,对被害人进行线上“隔空猥亵”或者线下强奸。部分主播、网红专门以中老年妇女为对象,利用其渴望被人关注、期待被爱但对网络平台不了解的特点和“软肋”,在嘘寒问暖一段时间后向其索取钱财,或诱导其打赏、充值,造成心理和经济的双重损失。二是家庭监护缺失。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有的父母对孩子成长中遇到的生理、心理困惑疏于关心。比如,某高中生觉得精神压力过大,告诉父母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该高中生自己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父母竟认为是孩子装病,该高中生杀人之后准备自杀,父母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三是校园欺凌“技防”手段不足。防治校园欺凌,事前预防的意义远大于事后惩治。多年来,防治校园欺凌的难点,除了发现难之外,还包括不少孩子并不明白何为校园欺凌,遭受欺凌后不敢说、不愿说,家长不知晓、不重视,同时,缺少有效的处理措施和对实施欺凌者的矫治方案等。一些欺凌行为在被发现前已存在多时,由于其发生在隐秘角落,缺乏监督监控,很容易在安全盲区中任性滋长。眼下一些学校探索在视频无法覆盖且容易发生欺凌的地点安装语音报警设施,是对校园欺凌“技防”手段的有益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说,减少一个监督的死角,就可能阻止若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震慑那些有欺凌倾向的学生,挽救那些在校园欺凌中受伤的少年。

二、对策建议

一是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问题,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向前溯源,一查到底,方面存在漏洞、盲区、落实不力的,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推动解决。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二是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涉少刑事案件,根源无不在于家庭、在于学校、在于社会,初期多以涉少民事纠纷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过司法保护助推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敦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防止未成年人因缺失父母关爱而违法犯罪,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在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家事审判机构,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有机融合。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戴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