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的妻子在家临产被接到医院,出院无法获取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涉事医院答复,医护到达产妇家发现脐带已断开,依规定需亲子鉴定才能开具。
据介绍,张先生的妻子在家分娩,随后被送往医院。出院时,张先生发现无法获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张先生认为,妻子在该医院做过孕检,且有鹅埠镇计生办开具的生育登记凭证。医院要求其给新生儿做亲子鉴定,才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这是故意刁难!
对此,涉事医院——惠东二院表示,由于医护到达产妇家时发现脐带已经断开,依照规定需要进行亲子鉴定才能开具出生证明。
并且,他们始终强调,这一做法旨在防止‘狸猫换太子’等涉婴违法事件的发生。医院方面解释称,此规定符合广东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通知。
目前,引起各界关注,惠东二院正在积极推进解决问题,已为张先生提供了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以便他依法申请救助。
同时,深汕特别合作区妇联、卫生部门等多个部门也在积极介入,协助产妇家属办理出生证明!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强调:肯定要亲子证明,否则怎么知道这个婴儿是不是买来的?
医院没毛病,脐带断了,这谁知道是不是这个产妇生的,肯定要做亲子鉴定的!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谁规定生孩子必须在医院?穷人没钱,在家生孩子不行吗?
政策是死的要灵活运用,产检证明等证明应该可以作为亲子证明的!
还要不上网要强调:救护车上生的,车上的医护可以证明,120车上有无线监控设备,产妇家属可以申请调控,不要为难产妇家属!那么救护车上的医务人员,不能作为证人去证明吗?
听清楚了吗!在救护车上生的。不是在家里生孩。在家生必须做亲子鉴定,防买卖儿童合理。在救护车上生还有必要做这项鉴定吗?
也有热心网友建议:一定要做亲子鉴定 鉴定成功了价钱倒是可以减少 不要超过2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呢?
1、为什么不在医院里面生的小孩,要家属搞亲子鉴定的,才能办出生证明呢?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道理呢?
首先,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乱象,比如。之前就有热心博主在全国各地举报,某些不法机构存在大量代孕等违法行为,就是在婴儿出生环节做手脚!
也就是说,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存在虚假信息,或将滋生买卖人口、拐卖妇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说,从现行规定来看,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单独制定本省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比如说按照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同时,广东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助产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也强调,县级管理机构应按规定为以下情形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是由原“家庭接生员”接生的;二是因急产分娩后不在助产机构处理,而是在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由“120”出诊进行了医疗处理的。
不符合上述签发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签发,并由拟申办出生登记户口地的签发机构函告公安机关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说明。
对于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亲子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符合机构外签发情形的佐证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层面严格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生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也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所以才会制定了如此的严格!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医院方面始终在强调,因为婴儿不是在医院出生的,要求张先生夫妇提供亲子鉴定,才能提供出生证明,从形式上是符合上述规定的!
2、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孩子不是在救护车上生的吗?为什么还要亲子鉴定呢?或者医护人员不能作证?
首先,依据《医师法》第24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31条之规定,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张先生的妻子虽然是在救护车上生产的,也有医护人员在现场,但毕竟不是在医院里面,也也没有经过相关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应该说不符合上述规定!
目前,在各方面帮助之下,这件事情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了,张先生夫妇已经给她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就是他们的孩子,医院也给孩子出具了出生医学证明,解决了后续登记户口、上学等等难题!
最后,孰是孰非!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过也提醒大家,在孩子生育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而且国家政策规定跟医院方面做好衔接!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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