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们公司已经将工伤赔偿的款项打到张某某指定的账户里了,请尽快解除对我们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近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主动联系到古蔺县法院执行法官,请求尽快解除公司限制措施,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申请执行人在古蔺县茅溪镇某基地钢筋棚焊接钢圈时,被钢筋砸伤左脚,造成左第5趾远节趾骨骨折、左脚挫伤。2023年9月经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24年4月经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向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5万余元,双方调解不成,最终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建筑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共计143020元。
高效执行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建筑公司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2024年10月,张某某向古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古蔺县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向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公司积极联系法院表示近期公司经营困难,但有笔货款会在下月到账,届时可以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先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执行法官表示需要先履行还款义务才能解除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并告知法院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督促履行。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近日,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发来一张银行转账记录单,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赔偿款14302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古蔺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运用各项执行措施,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签 发 | 张家友
审 核 | 袁 渊
编 辑 | 周艳梅
图 文 |张杰、小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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