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一则黑龙江某企业发布的《关于春节前禁止员工前往冰雪大世界游玩的通知》在网络引发关注。该企业要求员工暂时停止冰雪大世界游玩计划,“如有违反此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和年终福利领取资格”。记者注意到,不少自称是该企业员工的网友对突如其来的《通知》表示不满,更有网友对《通知》的合理性提出疑问。(12月22日央广网)

企业竟然在春节前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游玩,其出发点是为其他游客留存门票,这一系列操作,着实令人难以理解,也令人“寒心”。

首先,企业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对于缓解门票紧张的状况难以起到显著作用。毕竟一家企业员工的数量有限,也并非所有员工都会前往冰雪大世界;其次,企业没有权力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工作之外的时间属于员工自由支配的范畴,企业根本无权干涉,也不应限制员工工作之余的娱乐活动和生活安排,这会让员工产生束缚之感,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好感度,对工作的开展不利;再次,年终福利属于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企业以员工去冰雪大世界为由取消其评优和年终福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后,企业在未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就下达禁令,暴露出管理上的简单和粗暴。在面对门票紧张和旅游形象维护的问题时,企业完全能够采取更具人性化、多样化的举措,比如鼓励员工错峰游玩,而非直接下达禁令。

企业管理应当有界限感,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哪怕是出于“好心”,也不应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换句话说,企业的“手”不该伸得过长。禁止员工游玩的事件,应当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警示案例,切勿让“好心”的企业决策最终变成让员工“寒心”、令社会质疑的尴尬情形。(济南时报 作者: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