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15时42分许,祁某驾驶青A2***白色教练车行驶至时代大道时,因涉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八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祁某也对自己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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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祁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
西宁交警提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仅会受到严厉处罚,还会因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引发经济纠纷。一定要牢记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在有效期满之前要依法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请勿驾驶未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