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以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
2024年12月23日
来源 │科左后旗政府网
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以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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