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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

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标机制和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

2.2024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34元/月·人调整为1175元/月·人,从1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