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了解李铁,那你一定不会对他在申诉最后期限上诉感到意外。

而他最后的刑期能不能减少?不好说!但是接下来,很可能还会有其他人因为李铁的事而“遭殃”,因为李铁是一个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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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外界看来,李铁的代理律师能把一个看起来基本等同于无期/死缓的案子,打到有期徒刑20年,就已经非常厉害了。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觉得李铁的律师很厉害,也有很多朋友觉得李铁判轻了,可李铁自己不是这么看啊!当他提出上诉的那一刻,大家都很清楚,他一定是认为自己被判重了!以李铁这种非常刚,“寸步不让”的性格,他觉得判重了,不上诉就不正常了。

也有媒体猜测,李铁觉得自己作为一个一个民间机构的国家队主教练,或者俱乐部主教练、总经理这样的身份,我不能算公职人员,那些公职的高官才十几年,我不能比他们更重了。

那么李铁觉得自己应该判多久呢?他的目标是在里面呆十年,他觉得自己的刑期应该低于很多足协官员。而最终判他有期徒刑20年,刑期仅仅低于陈戌源;刨除掉已经在里面的两年时间,他还要在里面呆18年。不管在里面怎么努力申请减刑,这18年最后都不可能变成在里面呆十年!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检察院抗诉或者后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上诉并不会加重李铁的刑罚。”既然不上诉是20年,上诉的话,刑期也不会加重,那么站在李铁的角度,不会有更差的结果,不搏白不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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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一审庭审的时候,李铁的律师和监察机关,围绕的焦点在于李铁在国家队主教练位置上所涉及的5089万赃款,到底适用于“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这5089万最终被定性为“受贿罪”,那李铁的刑期20年肯定都很难下来!

但最终经过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在宣判的时候,最终把李铁在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期间,收受卓尔俱乐部的这一大笔赃款,划进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划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当时的李铁是以卓尔总经理的身份收的这笔钱。且双方当时签约的时间点,李铁还未在国家队正式走马上任。

然而即便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收卓尔的这笔钱,没有划在“受贿罪”里面;但不代表李铁就没有受贿行为,因为在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期间,李铁涉及到的“赃款”也不仅仅牵扯到了卓尔一家,所以受贿罪依旧成立。因此无论是涉案金额接近1.2亿也好,还是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五项罪名也罢,这两个事实都是无法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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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何在涉案金额和罪行几乎不可能被更改,且李铁的涉案金额更是创造了中国体坛有史以来的新纪录,开创了国家队主教练入狱先河,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巨大影响之下,李铁还要上诉呢?难道只是因为不服么?

显然没有那么简单!

很多人都忽略了一段关键点,上诉意味着,结案又会拖几个月。他不光拖的是自己的结案时间,郑斌、忻峰这些李铁团队成员的结案时间很可能也会往后拖。虽然说,涉案金额和罪行是不太可能更改的,但这并不代表李铁在上诉期里,不能再有立功的机会啊!

李铁从被抓捕,到一审宣判就长达两年;从一审庭审到宣判,时间跨度也长达8个月。之所以李铁的案情审理和宣判时间,远远超过其他本次足球反腐的涉案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跟李铁态度的“反复”有很大的关系。

这一次被湖北专案组带走的涉案人员里(包括一些没有公职,并未对外官宣的),很多都是被李铁“咬”出来的。哪怕是在一审庭审之后,李铁依旧在里面不停的“咬”,又有人因此失联。

因为“咬”出了很多人,李铁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在一审之后,不管是一些媒体还是一些法律界人士都曾披露,法院在宣判的时候并未考虑到李铁揭发他人的功劳,这是让李铁感到不服的一个因素。

以李铁的性格,“咬”十个人如果不能减刑,他就会“咬”二十个;二十个不够,那就“咬”四十个,他就是一个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的人。至于上诉之后,能不能得到自己满意的刑期?但以李铁的性格,急于立功之下,他已经会吐露出更多关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