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林锐武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锐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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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锐武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林锐武,汉族,1967年8月出生,籍贯广东澄海,广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2019年12月他任汕头市金平区委书记,2021年11月任汕头市委常委,2022年1月任汕头市副市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8日消息,林锐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因矿区重金属治理不力被诫勉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林锐武曾因矿区重金属治理不力被处分。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8年3月30日消息,广东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重金属治理工作滞后问题。

通报称,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0年和2011年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8124万元。澄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整治工程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未完成广东省下达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致使矿区4号坝前蓄水区排水和山前库排污沟渗透液常年重金属超标直排外环境,对下游水质造成安全隐患。由于工程推进缓慢,财政部门收回1976.6万元专项资金,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效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林锐武(曾任汕头市澄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莲花山钨矿尾矿库安全与莲矿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进行诫勉。

大肆以权谋私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4日消息,林锐武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林锐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建厂、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锐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锐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