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21时许,大荔公安交警在范家街道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便民头条
2024年11月19日21时许,大荔公安交警在范家街道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0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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