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价款计算规则、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
《办法》明确,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根据《办法》,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补缴价款,具体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原购买价格不包含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该《办法》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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