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市于12月24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级别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12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德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德办发〔2024〕42号)规定,从12月25日(星期三)起,德阳市主城区实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从12月25日(星期三)起,工作日每日7:00—22:00,一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实行汽车尾号2个车牌(含临时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1、6周一限行,2、7周二限行,3、8周三限行,4、9周四限行,5、0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如系字母,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措施停止时间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通告》明确,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德阳市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厂区车辆),但使用新能源除外;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
同时,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停止重型柴油车检测。
《通告》明确,军队(含武警)、警务、环保、消防、外事、执法及督查车辆,新能源车辆(绿牌)、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长途客车、校车、邮政(快递)、运钞车、旅游客车,救护、抢险、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农产品和食品配送、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获得引领性企业资格的商砼站所属国V及以上标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运输车辆,获得豁免的建筑工地所属国V及以上标准砂石、渣土等运输车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此外,《通告》强调,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通告》发布的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来源:德阳日报】
编辑|杨峻辉 吴家满(实习)
主编|张玉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