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双旗镇客栈 (我们在这个尘世上的时日不多,不值得浪费时间去取悦那些庸俗卑劣的流氓!)
纪元:初级职称二十六年,中级职称元年。
四川泸州一所寄宿制中学校园内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和被霸凌行为,手段依旧如同过往多如牛毛的类似事件,残忍到让人愤慨。
五名十三四岁的中学生不但掌掴了另一名中学生,还用烧红的铁钉烫、烙这名学生的脸颊。
事后的伤情鉴定因为各方势力的博弈而变得困难重重,但因为这件事已经开始发酵,目前被霸凌学生的伤情鉴定已经初步确定为“二度烫伤”。
当下,群情激愤的人们莫名其妙纠结在一个细节上:学校方面到底有没有在事发之后给出“一巴掌100元”的调停意见,并且基于这个调停意见赔付了被霸凌学生1100元。
学校方面目前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只是强调一点:被霸凌者的哥哥希望达成的赔偿意见是一万元。
我因为在教育第一线工作了二十六年,您别不承认,在这一方面,我比各位都有发言权。根据我的判断,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是:学校方面确实曾经给出了“一巴掌100元”的赔偿标准。
学校方面给出这个赔偿标准你就愤怒了?愤怒什么呢?你们应该这么想:一来,这件事情已经发生了,总是要有一个解决办法吧?被霸凌的学生总是需要一个赔偿标准吧?难不成学校方面不给出赔偿标准就是正确的吗?二来,如果你们想要责难学校方面,其实你们应该责难当下整个教育生态:“杈杆儿、马户和又鸟们”大行其道!这些“杈杆儿、马户和又鸟们”为了自己的职位不受到影响,当然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并没有什么担当精神。
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唯一可以非议的是这个赔偿标准低了点,如果我们站在学校方面来说,学校方面不给出这个赔偿标准又该如何?学校方面没有什么执法权啊!
按照我的意思,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在每个学期之中,从每一个班级内筛选出一到两名学生送入未成年人专属的工读学校就读,或者开启三十年前的义务教育留级制度,让学生们生出敬畏之心。
要不然,我们就来个斩草除根、防患于未然: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期,一定可以筛选出至少一名施加霸凌者,把这些人吊在路灯上?!
可是,我这些建设性意见又会有多少人赞成?零人赞成!因为很多人都是心灵鸡汤之下的圣母婊!
既然没有人赞成,当下学校方面在教育未成年人方面的手段其实乏善可陈、捉襟见肘,其实也就只能为被霸凌者寻求一点金钱补偿了,不是吗?
还有一些网友义愤填膺地说:又见霸凌,这种霸凌问题接二连三地出现,丢了教育的脸!
我明白这些网友们的意思,他们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学校没有做好教育工作,教师没有做好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受到谴责,教师们应该受到惩罚。
也基于这个逻辑,目前,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已经明确了:施加霸凌的未成年人父母被训诫,要求他们加强管教;涉事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已经被停职。
可是,我不认为这是单方面的学校责任、教师责任,这是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责任,是在做每一个人的责任!
这不是伤了教育的脸,是伤了你们所有人的脸——你们自己打伤了自己的脸!
长期以来,尤其是最近三十年来,所有人都被心灵毒鸡汤蛊惑,每个人都已经恬不知耻地把“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挂在了嘴边!
每个人都处心积虑地算计着别人,同时还被别人算计着。每个人都极力推崇所谓的情商、构建所谓的人脉,完全忘了“品行端方”四个大字,也不知道原则和底线是什么、要不要坚守,人们唯独要求一个“圆滑世故”,唯独要求一个利益最大化!
在这种情况下,我把话放在这里:一两代人的时间长度之内,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和被霸凌行为绝对停不下来,而只会以不同形式发生在不同地点!
至于这种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和被霸凌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过如此:施加霸凌的未成年人家长被不痛不痒地训诫,然后再笑意盈盈地告诉自己孩子继续去做“狼”一样的事情,继续培养其所谓的“狼性精神”和“竞争意识”,而一线教师则只能是不停被处理——谁遇上,就算谁倒霉,问题丝毫都得不到解决!
或许,一到两代人的自然清洗之后(死去元知万事空),人们的底层思维发生了变化,对所谓的“狼性精神”和“竞争意识”有了审美疲劳,问题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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