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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让法治思维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即日起,上海嘉定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普法短视频“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由嘉定区人民法院普法IP形象大使“獬优君”携手“嘉定法宝”出镜讲述法治故事,陪伴大家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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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故事

是一起

离婚后孩子探望权纠纷的案件

 “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第5期:离婚不应隔离对孩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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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支招·獬优解忧”第5期:离婚不应隔离对孩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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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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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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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供稿部门|嘉北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李迪明子

执行编辑|阮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