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一男子见村中有一大片沼泽地空置,心里觉得浪费,于是和村里商量,将这片沼泽地承包下来进行开发。男子利用这片沼泽地种植水稻,同时还在稻田中养殖鱼苗。哪料到同村一男子为贪小便宜,不顾稻田旁的8块安全警示牌,执意前来捕鱼。
结果在他前来捕鱼的时候,不小心脚滑跌入水中溺亡。本以为此事属于自作自受,没想到溺亡男子家属找上门来,要求稻田主人赔偿15万元。
杜某是生活在吉林农村的一名农民,多年来一直辛辛苦苦的种地,这才积攒下来了一笔不少的积蓄。不过杜某并没有将这笔钱存起来或者拿来享乐,而是准备利用这笔钱扩大生产,多赚一些钱。
因此他便开始在村子里到处转悠,想着再承包一些土地。可是杜某看了好几个地方都不满意,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承包地。
就在他以为自己要无功而返的时候,忽然看到了村子里的一片沼泽地,面积相当大,完全符合他心目中的各种条件。
于是杜某就找到了村委会,想要将这片沼泽地承包下来。对于杜某的请求,村委会也很乐意,毕竟这片沼泽地空着也是空着,如今有人开发出来,还能创造一些收益。因此,杜某很顺利的拿下了这片沼泽地。
土地承包下来后,他就开始规划这片沼泽地该怎么用。思索一番后,杜某决定用它来种水稻,而在水稻的间隙,他还准备放养一些鱼苗。
计划做好后,杜某就找人来对沼泽地进行改造。其中,为了方便农用机械的进出,杜某便让人在稻田旁边修出一条通道。
施工的工人为了省事,便就地取土。结果就是旁边被挖出一条深沟来。如果是晴天,路人一般都能看见,会避开这里。但是一旦遇上雨天,雨水将这条沟填满后,那它看起来和旁边的稻田就非常相似,经过的人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出意外。
因此村委会提醒杜某对这里做出标识,以免发生危险。杜某也明白这件事的重要性,很快就在附近立起8块警示牌,上面写明水深危险、禁止捕鱼等等警示语。
除此之外,杜某还会时不时就到稻田旁边转悠,看见有人不顾警示牌靠近时,他就会第一时间上前去劝阻。双管齐下,村子里确实没人因此出现意外。
直到同村男子王某的出现,打破了这个安全的记录。
事发当天,正好下了一场暴雨,稻田和旁边的水沟都涨满了水,凡是从那里经过的人都很小心,生怕出现什么意外。
唯独王某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只看见了涨水时里面活跃的大鱼,于是就起了心思。当即带着专业的捕鱼设备来到杜某的稻田中,希望能从中捕到不少大鱼。
可不知道是不是太过专注于捕鱼,王某丝毫没有注意自己的脚下。结果一个不小心,他就因为脚滑跌进了水里面。
如果放在平时,王某还能叫人,或者靠自己的努力扒住一旁的土脱身。可是他偏偏遇上大雨天,本来出门的人就少,岸边的泥土还湿滑,因此王某最终未能成功获救,就这样溺亡在了水里面。
等到杜某以及其他村民发现的时候,事情已经成了定局。他们看到王某带着的捕鱼设备后,也基本上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只能感叹他过于大意。
至于杜某本以为这件事与自己无关,完全是王某不顾劝告惹的祸,如今的结局虽然令人唏嘘,但也算是他自作自受,怨不得旁人。
可是王某的家属显然不是这样认为,他们觉得王某落得死亡的结局,和杜某有着脱不开的关系,于是找上门要求他赔偿15万元。
杜某自然不同意,毕竟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他心里面也觉得自己完全没有做错什么。因此双方争论不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只能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去捕鱼具有危险性,却还是不顾警示牌,不经杜某同意执意去做,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但同时杜某作为沼泽地的承包人,在种植水稻的时候,为了机械的进出,挖土修路,导致深沟的形成,最终在雨天和稻田连成一片,让人难以分清,具有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了王某的死亡结果,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杜某和村小组都需要赔偿王某家属3.7万元。
可王某家属就算拿到了赔偿,王某的性命也回不来了。为了偷偷捕鱼,落得这个结局,也不知道王某及其家属是否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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