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布的《山东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特制定经济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 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山东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进行。
(二)学院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申请-考核”的录取工作。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各博士点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二、招生团队
2025年博士招生实行团队招生,招生团队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本年度学院拟招生专业包括:020201国民经济学,020203财政学(含国家治理方向),020204金融学,020205产业经济学,020206国际贸易学,020209数量经济学。
学校下达学院的初次分配招生计划为26个。该招生计划包含申请考核与硕博连读两种方式的招收名额。学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笔试、面试、综合考核情况,以及招生导师团队的招生意愿,统筹分配招生计划。
四、申请时间
2024年12月20日-31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yanzhao.sdu.edu.cn),选择“2025年博士招生”,首次报名须注册。
完成报名后请及时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并备注:报考专业+报名号+考生姓名。
五、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申请-考核”方式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
(三)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六、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二)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六)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七)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八)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报名系统下载。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无需提前邮寄。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每一项材料应整理成一份PDF文档。
七、申请程序
(一)考生需上网查看《山东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通知》,通过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
(二)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三)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5倍,不高于3倍。材料审核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八、考核办法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核时间拟定202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知。
(一)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课考试科目3(含微观、宏观、计量经济学基础),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
(二)各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考核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录。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时对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要重点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面试的考核内容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
十、考试报名费
根据山东省相关收费规定,结合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实际情况,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收取。
十一、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提前与校区医院联系,安排拟录取考生到校区医院体检,也可由考生自行联系属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给校内招生单位。不进行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审核成绩×1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
(二)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并确定拟顺次录取候选人名单,2025年春季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最终统招计划顺次录取。未纳入候选录取名单的考生不予录取。笔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均不予录取。
(三)如果学校在2025年春季调增统招计划,顺次录取候选人都被正式录取仍有剩余招生计划,或学校下达新增专项计划,学院将发布报名通知,重新组织新一轮考核。
(四)拟录取往届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三、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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