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在一家按摩店做spa,发现自己全裸按摩的视频被老板娘发了朋友圈,包含臀部等多处没打码的隐私部位?
据介绍,当事人小丽最近因为身体不舒服,在一家按摩店做spa,感觉服务还挺满意的!但是,过了几天,竟然发现自己全裸按摩的视频被老板娘发了朋友圈,包含臀部等多处没打码的隐私部位?
非常愤怒,称偷拍完全没经过她的同意,严重侵犯隐私。对此,老板娘回应拍视频只是为了宣传,打开她的朋友圈,还有几十段其他女性客人裸体按摩的视频。
在小丽的坚持下,老板娘只删除了涉及她的这一条视频,却还有个条件,要她也删除对门店的差评,被小丽明确拒绝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老板娘没经过小丽的同意,私自拍照、录视频,已经侵犯她的隐私权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需要注意的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具体到本案,隐私权既包括小丽的身体隐私,也包括其所在的不愿为他人看到的私密房!老板娘虽然辩称拍视频是为了搞宣传,没有其他的恶意,但客观上毕竟没有经过小丽的同意!
同时,老板娘还直接将相关视频发到朋友圈,让其他人也看到了比较隐私的部位,其实都已经侵犯到了小丽的隐私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小丽可以要求老板娘删除视频,并要求涉事商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同时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事件中,小丽隐私权因老板娘的不当拍摄行为受到侵害,要求对方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不过分!
应当注意的是,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才有可能产生赔偿。而精神赔偿金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类似的案件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3、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是恶意的,甚至可以要求追究违法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并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所以说,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存在类似案例的,如果偷拍证据充分,甚至可以选择直接报警,有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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