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在广州一女子因为觉得邻居的车位比自家的宽,便偷偷私自将两车位中间的区分线给改了,近日法院二审判决要求恢复至平均宽度。
广州某小区翟女士为了停车方便,在2008年1月份入住小区的时候,购买了地下一个靠墙的车位,当时在墙边还有一个通风管道。
她旁边的车位一直到2017年的时候,被另外一个业主陈女士买下,本来就是两个车位现在供两家使用,“井水不犯河水”。
可是细心的陈女士发现,翟女士家的车位一侧离墙还有一段距离,认为自家的车位小,翟女士家的车位大,于是偷偷将两车位间的分割线向翟女士家的车位移了20公分。
在后来使用中翟女士发现自己的车位莫名其妙的变小了,而旁边的车位却变大了,于是就找到了物业来解决问题,这才发现原来是隔壁车主陈女士私自将车位线移动了。
在接到翟女士的反映后,物业公司也积极的联系陈女士协调处理这件事,但是陈女士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拒不改正,认为自己没有错。
双方争议
陈女士认为,翟女士家的车位离墙还有20公分,应该从墙根算起,但是车位线往里面挪了,致使两个车位的总面积变小,她家的多占了20厘米。认为是翟女士先改的车位线,自己只不过是把线恢复了。
翟女士却说,离墙的20公分是通风管道的规划位置,当时买车位时那里是通风管道,买车位的时候通风管道在那里,车位划好时都是这样的。后来物业公司把通风管道修改了,所以现在看上去比较宽。
双方各执一词,物业也多次调解,但是最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翟女士就把陈女士和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恢复车位,并赔偿车位被侵占时的租金。
事情发生后网友们也是热议纷纷
有网友认为应对侵占他人车位的陈女士惩罚,不能只恢复
这种行为就是强盗行为,不应该简单的恢复,应让他知道他做了什么,要给于惩罚,赔偿占别人车位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
发现了恢复就行,没发现就占便宜,合着恶人没有任何损失呗
若未能发现则让恶人占便宜,这种做法无疑让恶人毫无损失,有失公允。必须严惩
这是不是属于偷窃犯法?偷了别人财产还想蒙混过关,法院仅仅判了恢复原状而不追述偷窃性质?这犯法成本也太低了吧!
还有网友认为车位空着,应该有公德心让别人用
开发商有许多钱,但是有许多车位没有卖出去,宁可空着也不让业主停车。怎么不指责开发商没有公德心?
事情结果
最后,经过现场勘察,车位线确实被陈女士涂改过,翟女士所说的通风管道一事属实,随后法院二审判决陈女士限期恢复车位原貌,对翟女士赔偿金一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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