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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博观刑辩

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周永刚无罪,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而服刑21年4个月4天的周永刚终获沉冤昭雪。据2024年12月19日新闻报道,他已经拿到了已知最高的580万元国家赔偿。

很多人说,从18岁到近40岁,再多的钱也买不回一生最好的21年。是的,人的一生有几个21年?又有哪个21年能与18-40岁这21年相比呢!

可是一方面,通过这个案件我们要看到国家刑事司法的不断进步,才会不断地有冤错案平反;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可慰藉冤屈。当然,如果没有受害人坚持不懈对正义的追求,这些冤错案的真相也无法得以重见天日。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订,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方面。周永刚案获赔即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那么周永刚案国家赔偿认定的依据,除了《国家赔偿法》之外,还有哪些法律法规,他的赔偿又是如何认定、计算的呢?

JINGSHZH

壹 · 国家赔偿发起的依据

国家赔偿在刑事方面主要是针对错捕和错判,适用“结果归责”:即“不看事中看事后,没罪关了就要赔”。周永刚2023年12月20日被宣判无罪,发起国家赔偿申请的依据: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七十四条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也就是说,国家不仅规定了错捕、错判的要国家赔偿,而且明确规定宣判无罪时就必须告知受害人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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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 赔给谁,谁来赔

(一)赔给谁(赔偿请求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受害人是直接的“赔偿请求人”。如果受害人死亡(如聂树斌案中的聂树斌在1995年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改判无罪),则继承人和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为赔偿请求人,这里“抚养关系”主要指有扶养关系的养父母、继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以外的亲属等情况。

(二)谁来赔(赔偿义务机关)

对于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即,赔偿义务机关是按照最后作有罪决定的机关来确定。本案中原审周永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一审由中院审理,二审在高院,最后判决死缓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该法院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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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 赔什么,赔多少

回到周永刚案,我们估算一下他的赔偿项目。

简单来说,刑事赔偿主要包括:1、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项目;2、人身自由赔偿金;3、侵犯财产赔偿;4、精神损害赔偿金。周永刚案不涉及死亡赔偿,其他项目大致如下:

■ 人身损害赔偿:按照现行标准认定;

■ 减少的收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本案按照上限算可达60余万元;

■ 人身自由赔偿金:周永刚服刑21年4个月4天,折合7796天!按照人社部的计算公式日标准为462.44元,总计达360多万元,这个也是赔偿的重点。

■ 精神损害抚慰金:我国最初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规制,这也导致国赔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个案支持金额差距较大。影响较大案件中,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李怀亮案,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12年,2013年国家赔偿判赔李怀亮人身自由赔偿金7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仅支持20万元。

而2002年云南省钱仁凤涉嫌投放危险物质案的钱仁凤错误服刑13年10个月。2015年钱仁凤再审改判无罪后申请赔偿955万余元,判赔172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支持了50万元。

本案可适用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3号),该解释明确了国家赔偿案件中,除非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不存在精神损害,否则都会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无罪被羁押十年以上;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经鉴定为重伤或者残疾一至四级,且生活不能自理;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一至二级,生活不能自理,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的,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结合本解释第八条规定,“后果特别严重”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上酌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周永刚的服刑时间较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已超过360万元,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人身自由赔偿金为基数的50%以上,金额至少也超过了180万元。这也是周永刚案赔偿金一定会超过聂树斌案(执行了死刑)的原因。

因此,周永刚案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减少的收入三项合计就已超过600万元了,这还未计算其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故580万元应该是人民法院与其协商和解的结果。而网传的周永刚《国家赔偿申请书》照片显示周永刚提出了超过千万的赔偿申请,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逻辑是按照服刑超过21年=10年的二倍以上,而错误剥夺人身自由10年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从而适用人身自由赔偿金50%的标准了,周永刚的律师据此主张了人身自由赔偿金100%标准的金额,实践中能否获支持尚无可参考。(文末附部分国家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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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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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鹏博律师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党支部纪检委员、刑事法律事务部成员、地产金融法律事务部成员。

专业领域:物业服务、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各类行政案件; 并专注于刑事控告、刑事辩护。

曾在基层、地市级公安机关多警种任职十余年,曾任所属公安机关公职律师,刑事、行政案件办案经验丰富; 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得到判处缓刑或大幅降低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

成功案例:

1. 为涉嫌盗窃案在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最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2. 为涉案金额478万元非法采矿案辩护,争取到缓刑判决;

3. 为原判决数罪并罚有期徒刑7年的案件减少罪名和犯罪数额,重审降低刑期至有期徒刑2年7个月,宣判当日释放;

4. 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多位委托人在侦查阶段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乃至最终撤案。

附录:

与公安机关有关的国家赔偿法律规定

1、《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8月6日修正)

第四十条被盘问人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实施继续盘问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依法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警察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0号,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他涉及国家赔偿的法律法规

1、《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第二百八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采取留置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的;

(二)违法没收、追缴或者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造成损害的;

(三)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被调查人、涉案人员或者证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赔偿委员会,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由三名以上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4、《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法释[2013]27号,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6、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收归最高院统一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