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
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
还有卖烟花“加特林”的
2024年12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
经查,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追查中。
菏泽消防提示:
烟花爆竹
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
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
非法储存和销售
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655号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
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引发火灾。
2022年12月21日0时许,湖南株洲沪昆高速往湘潭方向,装载的约15吨烟花鞭炮的大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辆故障,司机停车进行检查,不料此时后方的一辆小型货车直接撞上了大货车左侧车尾,随即车尾窜出了火苗,引燃了部分烟花。
划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临近年终岁尾
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对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来源:菏泽消防、山东消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