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扩充至8章60条,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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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发挥科普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修订过程中三个关键词备受关注。

关键词一:全国科普月

“修订草案第七条增加了第二款,‘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以法律形式对全国科普月予以明确,这对于确保其权威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推动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凝表示,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和各方面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了修改。除了增加“全国科普月”的表述,还在草案第二十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开展科普教育进行了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覆盖高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铁凝表示,面对新时代科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订要聚焦科普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新的规范和引导,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使创新真正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时代气息。

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提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的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5%”。

数据显示,我国现代科技馆体系服务线下公众突破10亿人次,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03年的1.98%提升至2023年的14.14%,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

“现在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技术、新理论、新范式,包括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的新时期,过去我们在科普方面不足是有教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立新坦言,随着纳米技术、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技术推广开来,科普教育面临着公众对广度与深度越来越大的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很高兴在草案二审稿看到“全国科普月”入法,他表示,作为开展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这为科普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也更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

关键词二:科普队伍建设

“这次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平表示,此次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方向、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

此前,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科普事业蓬勃发展,但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科普队伍建设滞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俊华注意到,草案二审稿讲科普活动的第四章、讲科普人员的第五章都有涉及科普人员的内容,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要建立专业化的科普工作人员队伍。

“建议将这些要求进一步细化,做好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黄俊华表示,目前专职科普工作者队伍规模比较小,在社会上开展科普工作,大量依靠兼职科普工作人员。“现在全国有约1700万名科普信息员,在广西有约31万名科普信息员,平均每个县一级的行政区就有3000人左右,但科普素质总体并不高。”黄俊华认为,专兼职队伍都要建设好,专职队伍要适度做大,兼职队伍要提高专业化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夏永祥认为,目前科普人才的现状不能满足全民科学素质建设需求,面向基层的专业科普人才短缺。他建议,加强专业化科普队伍建设,支持各地设立科普工作岗位,建立面向农村、城镇社区、企业、学生等不同群体的科普队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鹿新弟则建议,在第四十条“科学技术人员和教师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的表述中增加“高技能人才”,“在科普过程中不能忽视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关键词三:网络科普服务监管

草案二审稿在第四章科普活动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传播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我觉得表述不够全面,建议修改成‘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发布、传输的信息属于虚假错误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科学技术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道宏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虚假信息的发布有采取相应措施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向也对这一条款的表述提出了相关建议。“新增的互联网用户群体,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老年人,这些群体往往相对缺乏对互联网科普信息的认知辨别能力,更容易传播虚假错误信息,这给网络舆情管控带来新的挑战。”方向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金强认为,这一条款的表述虽然强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但操作性不够强,建议进行修改或由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包括处理举报、核查、时限规定在内的审查机制。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为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便利,但也要看到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经常能在网络上看到一些虚假的科普信息,容易对群众特别是辨别能力不是特别强的群体造成误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娄勤俭建议,重视互联网科普工作,科普权威机构、网络平台要各负其责,做好监管、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网络平台传播的伪科学信息,维护好科普工作的一潭清水。

本文主要内容来源于《中国教育报》2024年12月23日01版,原标题《科普法22年来首次修订,看点有哪些》。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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