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主动向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实行严格管理。

2024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淮南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而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部门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2月23日

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二、广播电台、电视和通信枢纽

(一)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县级以上通信枢纽单位。

三、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省级以上科研单位;

(二)设备价值大于5000万元、科研实验中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四、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市级以上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国家级重点寺庙和总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宗教活动场所;

(四)具有可燃建(构)筑物的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客运车站、客运码头、地下铁道

(一)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候车厅、候船厅;

(二)地下轨道交通2条线以上的换乘枢纽站、基地和控制中心;

(三)有特殊管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

(一)发电厂;

(二)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七、医疗机构、老年人照料设施、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福利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八、商店建筑、宾馆、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专业店、室内步行商业街、照相馆);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2000个座位以上的公共体育场、体育馆、会堂、礼堂;

(四)建筑面积在500㎡以上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电影院、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2.酒吧、卡拉OK厅、夜总会、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茶馆、咖啡厅;

3.足浴、洗浴、按摩、美容(美发)、棋牌、茶馆、咖啡厅、台球、保龄球等室内休闲场所;

4.营业性室内健身场所,滑冰、滑雪等室内冰雪活动场所。

九、公共建筑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公共建筑。

十、工厂、可燃物品仓库和粮库

(一)生产车间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器、家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食品加工等工厂;

(二)总储量在5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在1000㎡以上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仓库;

(三)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丙类物品仓库。

十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经营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

(三)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装站、调压站;

(四)单座容积在5000m³以上或者总容积在20000m³以上的其他甲乙类储罐;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常储量在500Kg以上的商店;

(六)二级以上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建筑、设备等)价值在省辖市超过1亿元、在县(市)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钢铁、造船、烟草、纺织、造纸工业等企业;

(二)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500㎡的证券交易所;

(三)地市分行级以上的银行。

本标准中涉及“以上”内容均包含本数。

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再执行。

Part.01

如何申报

凡是符合《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主动到属地县区消防救援部门进行申报。

Part.02

申报流程

社会单位填写《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见附件),消防救援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范畴。

全市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

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消防救援

机构名称

申报受理地址

联系方式

田家庵区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田家庵区淮陈路向西100米

0554-6655705

大通区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大通区田大南路

0554-2510053

谢家集区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平山加气站旁

0554-5671171

八公山区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八公山区二通路与机械厂路交叉口

0554-5265565

潘集区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

毛集实验区消防救援大队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颖凤路与财富大道交叉口向东100米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科路6号

0554-3310227

山南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淮南市高新区民裕大街和淝水大道交叉口

0554-2797088

凤台县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凤台县华诚路华城国际东南侧约60米

0554-

寿县消防救援局

淮南市寿县寿春镇紫金路与众兴路交叉口

0554-41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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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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