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晴朗

不少小伙伴喜欢在水边露营、垂钓

但注意啦!

东莞凤岗发布最新提醒

该镇官井头水库

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禁止露营、野炊、垂钓等行为

别一不小心就违法了哦

凤岗官井头水库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不是网红打卡地!

12月22日

凤岗镇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官井头水库露营、野炊、垂钓

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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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井头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当天下午,记者在官井头水库看到,众多群众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是烧烤野炊,或是露营垂钓,周边遗留的各色垃圾,严重影响水源安全。行动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牵头组织水务、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官井头村工作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联合执法,耐心劝离现场群众,并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倡议爱护环境,共同守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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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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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遗留垃圾,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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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凤岗镇还将持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镇群众饮用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事关你我他

请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让我们一起齐心协力

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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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客侨凤岗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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