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辐射作用,助力劳动争议案件源头化解,奉贤法院依托“薪·诚”劳动争议联合巡回审判站(以下简称审判站),借助数字化法庭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依托属地综治中心,构建“五方联调”工作机制,共同形成纠纷化解合力,让劳动者“薪”有所属。
日前,奉贤新城人民法庭陈蓓法官前往审判站,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奉贤区人大代表、金汇镇人民调解员、园区代表、居民代表等1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该案系一起建筑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徐某在某建筑工地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劳务公司认为其与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徐某系包工头王某个人雇佣的劳务人员,故劳务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徐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部分支持了徐某的请求。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人民法院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工单位违法转包、分包或出借资质让其他组织或个人挂靠经营,其他组织或个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对该案作出当庭判决,判令劳务公司向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及时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工伤待遇相关问题提出疑问,法官逐一解答。
园区代表汤艳: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单位有哪些?
法官陈蓓:
1.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2.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3.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4.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5.未按项目财报的本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调解员袁佳: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能否兼得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
法官陈蓓:
1.劳动者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劳动者获得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影响其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2.重复赔偿项目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赔偿标准,非重复赔偿项目可以兼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属于重复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属于重复赔偿项目。
居民代表姚明远:工伤事故发生后,劳企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私下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该类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法官陈蓓:
1.在已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劳动者已对工伤等级有明确预知的情形下,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人与责任方签订的、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如上述协议的签订确实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撤销。
3.一次性赔偿协议被撤销的,由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根据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据了解,除巡回法庭外,审判站还聚集了多个职能部门和各村居的多元解纷力量。劳动者通过金汇镇综治中心接待窗口提出诉求,由审判站值班法官(助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审判站实体化运行以来,人民法院联合劳动仲裁委、工会、司法、工商业联合会等机构,共同构建劳动争议“五方联调”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化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联动,鼓励和引导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及时有效维护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奉贤新城人民法庭依托审判站,通过贤城法荟、“五方联调”等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前调确、诉前调书等形式化解纠纷362件。
嘉宾点评
区人大代表
徐卫红
巡回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法官走出法院,走进社区、乡村、田间,到群众身边开展巡回审判,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对于培养司法礼仪、提高司法公信、构建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上海市“法治先锋”
奉贤区金汇镇司法所所长
盛志新
巡回法庭既发扬了巡回审判的优良传统,又探索了审判现代化的工作机制。奉贤法院在金汇镇综治中心设立了“薪·诚”劳动争议联合巡回审判站和法官工作室,聚集了信访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各村居的多元解纷力量。希望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促进贤城汇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今后,奉贤法院将持续深挖审判站多元解纷功能作用,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宣传等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每一份辛勤努力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素材提供:新城人民法庭
文字:陈蓓
摄影:胡英豪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仲偲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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