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网友发布一则湖北黄石大冶市聚龙高级中学《关于课堂管理的几点规定》,《规定》中,对老师的日常行为施行违者罚款制度,罚款金额从30元至300元不等。其中包括“上课期间,有学生睡觉不予管理者,按睡觉学生人数,每人次扣5元”等十三条规定。(12月24日红星新闻)
“学生上课睡觉罚款老师”的奇葩规定让人哭笑不得。哪怕涉事学校对上课睡觉的学生进行罚款,虽然同样是不合理的,但也没有“学生上课睡觉罚款老师”这般荒唐。因为前者是“头痛医头”,而后者是“头痛医脚”。
学生上课睡觉,不全是老师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有可能是因为学生生病了。有可能是因为学生基础差,实在听不懂,学不进去。还有可能是因为学生不爱学习,“躺平”了。把学生上课睡觉的责任全部归咎于老师,就属于不分青红皂白,蛮不讲理。
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涉事学校居然针对教师制定了一系列罚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学校不属于行政主体,因此不具备罚款的权利。涉事学校动辄对教师进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说到底跟“管理”无关,跟“教育”无关,不过是在搞“罚没经济”罢了。
老师辛苦教育学生,他们的工作压力已经很大,学校岂能打着各种幌子对老师进行罚款?这分明是变相的克扣工资,有什么可狡辩的?
如果是学生不守纪律,学校可以教育,可以批评。如果老师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学校也可以批评。但动辄罚款,就太“狠”了。如此不尊重教师的尊严和权益,又怎么可能把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当真呢?
12月24日,聚龙高中工作人员向《正在新闻》表示,上述规定已经连续实施多年,每学期教师会议中都会进行强调,并非今年才开始施行。难道,一个错误、违法的规定,会因为“实施多年”而变得正确、合法吗?
该工作人员认为,学校规定不应只约束学生也应该约束老师。《规定》由教务处制定,老师违反相应条例,财务人员会直接在老师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如果有老师若对此规定不满,可以向学校进行反映,目前,学校未收到老师投诉。
学校约定当然可以既约束学生也约束老师,但前提是要合法合理。因为老师迫于生计不敢投诉,就认为老师没有不满,就认为该规定合情合理,岂不是胡搅蛮缠?
大冶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正在新闻》,私立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有权设立管理老师的规章制度,“私立学校的管理是这样的,抽烟迟到肯定可以罚款啊,(要求给学生)培优辅差也是好事。”
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设立管理老师的规章制度。既然该学校的管理制度已经违法,教育部门又岂能置之不理?
教育不能搞“罚没经济”,学校管理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这是教育的底线,也是法律的要求,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不能有例外。(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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