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12月25日发布《“案”理说丨讳疾忌医 这位局长“一条道走到黑”》。
文章介绍了阿坝州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彬案。
杨彬,男,1980年11月生,四川小金县人,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阿坝州红原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22年1月,任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4月,接受红原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7月,杨彬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8月,杨彬因犯受贿罪被红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介绍,早在2016年6月和10月,杨彬因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先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但在两次谈话期间,杨彬均未向组织交代2015年、2016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和高档烟酒的问题。
2023年3月,杨彬晋升一级主任科员,考察组工作人员开展考察谈话时,询问他党风廉政方面有无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杨彬仍信誓旦旦地称“自己绝对干净、毫无问题”。
然而,考察谈话后不到一年,2023年10月,杨彬就因收受企业主拜年红包共计4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为何曾经受到3次处分和多次廉洁谈话后还不知悔改?“当时组织将我收受4万元的违纪事实曝光后,我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组织只掌握了这一件事。”彼时的他,罔顾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反而认为被处分后,组织对自己的调查就会告一个段落,因此在受到处分后又继续肆无忌惮地收钱“敛财”。
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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