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第七批挂职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深化检校合作交流,不断做实、完善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努力形成合力,产出更多高质量成果,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近年来,河南省濮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个重要经验就是: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学研”协同一体化机制,实现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相融相促,不断增强典型案例、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竞争力。
一是立足“检”,精准消除高质效办案的痛点。针对公益诉讼监督办案不精准、不规范、可诉性不强等问题,濮阳市检察机关邀请专家学者依法参与公益诉讼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第一,实化“外脑”支撑,聘请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组建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用“小团队”破解“大难题”。如濮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欠缴耕地占用税案过程中,邀请土地、税务部门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征缴政策、应纳税额、滞纳金等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有效推进案件办理。第二,深化数字赋能,坚持“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的数字思维,整合多元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实现智能辅助,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如针对高龄津贴多发漏发问题,濮阳市检察机关与专家共研大数据监督模型,排查发现多发漏发高龄津贴2万余人,涉及金额100余万元。第三,优化机制保障,以“小创新”推动“大保护”,包括做实一体综合履职,建立“一拖三”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以省院主导、濮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依托,下设三个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市县联动,分层监督,整体推进;健全“四检益+”综合办案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双向移送线索55条、联合调查取证310余次、共同出庭24次;深化“检察+”联动治理机制,与市人大、政府、政协等会签协作文件53份,凝聚公益保护合力,督促恢复耕地9906亩、挽回国有财产2.83亿元。第四,强化典型引领,构建“检研并进、动态选案、专家论证、价值推广”的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路径,实现以“小样本”促进“大发展”。如在办理督促保护晋冀鲁豫野战军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官多次与相关学者就预防性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进行研讨,听取专业意见。该案后来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濮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5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二是聚焦“学”,协同破解专业人才培养的难点。针对人才培养手段少、培养体系不健全、综合素能提升难等问题,濮阳市检察机关用活互动互补互促方式,充实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目前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全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4人。第一,课程与教学互动。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等学校应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需求开发课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办理的典型案例提供给学校作为教学素材。濮阳市检察院编制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培育》《准确把握精准、规范、可诉内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实务课程,在郑州大学等高校进行多次授课。第二,师资建设互补。一方面,郑州大学选派1名讲师到濮阳市检察院挂职,共同推动理论研究和实践深化;另一方面,2名检察干警被郑州大学聘为实务导师,定期到郑州大学进行专题授课。第三,实践与教学互促。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先后选派3批8名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到濮阳市检察院,开展理论实践融合研究。第四,坚持人才资源互通,不断探索濮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人才到县区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优秀人才遴选至濮阳市检察院的做法。
三是强化“研”,着力打通理论指导实践的堵点。第一,加强平台共建。2023年7月,濮阳市检察院与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共建全国首家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从专业实习、人才培养、案件研讨、课题研究等方面加强检学共建,打造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融合互促平台。第二,加强课题共研。围绕公益保护热点、实践突出问题,濮阳市检察院与郑州大学确定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定期召开研讨会,目前已经共同完成省院课题3项、发表理论文章10篇,其中,《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探索研究》获评河南省检察院优秀课题。第三,加强成果共享。濮阳市检察院牵头建立豫鲁两省交界沿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连续召开三届研讨会,协力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中的调查难、取证难、监督难问题,共办理黄河生态保护案件166件,督促沿黄三县拆除黄河滩区大型砖瓦窑厂13个、恢复滩地面积10.7万平方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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