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事工作者”设为星标,看完文章点“在看”再“点赞”,或者点右上角分转发给你的朋友,小编每天与你不见不散!
【案例】
有一位同志的简历如下:
第一段:2004.09-2010.11 某某单位工作(编外)企业社保
第二段:2010.12-2013.08 某某单位工作(事业编制)
第三段:2013.09-至今 某某B单位工作
对于这位同志的简历,有以下几点特殊情况:
1.2004.09参加工作,2006.06才有参保记录(本人不知道)。
2.2010.12至2013.08事业编期间的第一份工资审定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为2006.06。
3.2013.09开始工作表记载工作时间为2004.09。
4.档案中2014-2020的参保记录有2个缴费单位,而简历及合同中只有在一个单位。
对于上述情况,这位同志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解读】
对于该同志的三段工作经历及相关的社保参保记录和工作认定疑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一、社保参保记录与参加工作时间的关系
1.社保参保记录:
该同志的社保参保记录显示,从2006年6月开始有明确的参保记录,而该同志2004年9月已参加工作但当时并未参保。这种情况在实际中较为常见,因为社保的参保时间往往与正式入职或转正时间相关,可能存在试用期或等待期。
2.参保时间与工作时间的差异:
社保缴纳记录是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社保参保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参保时间可能晚于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依据
1.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通常指职工正式开始工作的时间,这个时间点可能等于或晚于社保的参保时间。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基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通常包括劳动合同、入职手续、社保参保记录等材料。
2.工资审定表和参保记录:
工资审定表作为事业单位内部文件,其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往往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在涉及工龄计算、福利待遇等方面。
社保参保记录虽然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但可能因各种因素(如试用期、社保办理延迟等),可能与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并不完全一致。
三、具体情况分析
1.第一段工作经历:
2004年9月至2010年11月,在某某单位工作(编外),但社保参保记录从2006年6月开始。这可能是因为该同志当时处于试用期或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社保。
2.第二段工作经历:
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工资审定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为2006年6月。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单位在审核时参考了该同志之前的社保参保记录。
3.第三段工作经历:
2013年9月至今,在某某B单位工作。此时记录的参加工作时间与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间一致,但没有很充分的依据,所以需要结合档案中的材料或者调阅其他材料进一步核实。
4.关于参保缴费单位:
参保记录中存在两个缴费单位,而简历及合同中只有一个单位。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两个缴费单位的关系。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一个单位委托另一个单位代缴社保,这种情况下,实际工作单位仍为合同上的单位,工作认定应以合同单位为准。
(2)如果是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以确定工作的连续性和实际工作单位。
(3)若无法确定两个缴费单位的合理关系,可能会对工作认定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任务安排、工作成果等综合判断实际工作单位和工作经历。
四、结论与建议
1.参加工作时间认定:
综合考虑该同志的三段工作经历及社保参保记录,该同志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结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及社保参保时间进行认定,按照规定二者重合的部分可以计算工龄,重合部分的最早时间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所以按照目前档案中的材料,该同志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认定为2006年6月。第三段经历中记载的2004年9月,依据不足。
2.认定工作建议:
(1)收集证据:收集所有能够证明实际工作时间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等。还可以向原单位和现单位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调查认定您的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提供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3)法律途径:如果通过协商和调查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出生日期认定案例
干部人事档案认识你,你认识它吗?
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里且已拆开,还能存档吗?
探亲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干部人事档案断档问题出现的常见原因、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
来源:人事工作者
转载请注明来源,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扫一扫关注我们,
获取更多资讯
喜欢就请点亮“ 在看 ”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