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金讼圈】的《参考案例:诉讼式自投罗网!跨境洗钱软件开发纠纷竟敢飞跃上诉最高法院?结果亮了!惨遭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查处》。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诉为非诉,以讼止讼;一案含百理,一理通百案
案例编号:2024-13-2-146-002
当事人及案由:李某军诉深圳某方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争议焦点:以签订虚假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掩盖实施犯罪行为的处理
关键词:民事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虚假合同行为 涉嫌犯罪 移送材料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2日,李某军、丁某峰、陈某海与深圳某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彬恶意串通建立境外洗钱通道获取非法收益,约定由李某军负责合作项目出资 ,刘某彬负责洗钱通道的建立和维护,丁某峰、陈某海负责非法资金市场来源 和运营。李某军(甲方)和深圳某方公司刘某彬(乙方)签订了《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委托)合同》,刘某彬负责跨境商城网站(洗钱通道)的建设和维护 ,保证跨境网站平台(洗钱资金转移通道)正常使用。
2020年4月22日、4月23日,李某军向刘某彬个人账户转款20万元。丁某峰先向刘某彬发送大量玉石 类资料图片作为跨境虚假交易物品,疫情期间又改为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 ,上述物资被监管后又改为服装皮衣、境外收单。期间丁某峰与刘某彬磋商均是围绕洗钱通道建立、逃避监管进行,没有涉及跨境商城软件框架设计的任何合同内容。
2020年12月19日,因洗钱通道出现问题,刘某彬开始向丁某峰、李某军催要通道尾款。丁某峰、李某军以通道不能正常使用为由拒付,双方发生 纠纷。
2021年1月17日,李某军向深圳某方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于2021年5月12日提起解除合同之诉,深圳某方公司对此提出反诉,请求判令李某 军向其支付网站开发余款30万元及违约金。
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1)粤03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一、确认涉案《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二、深圳某方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军软件开发费用20万元 ,并承担利息损失;三、驳回深圳某方公司的反诉请求。深圳某方公司提出上 诉,以已交付软件开发成果为由要求李某军支付软件开发合同尾款。
深圳某方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 民终1408号民事裁定: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 319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李某军的起诉;三、驳回深圳某方公司的反诉。同 时,涉嫌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合同并非李某军与深圳某方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李某军与深圳某方公司签订和履行涉案合同的真实目的在于刘某彬与李某军 、丁某峰、陈某海恶意串通,以签订虚假涉案合同的形式,由李某军出资,由丁某峰、陈某海负责非法资金市场来源和运营,由刘某彬负责在谷歌等境外电 商平台虚构跨境商城网站,甚至通过丁某峰自称的“最黑暗”洋葱浏览器建立涉嫌跨境洗钱通道,掩盖李某军等四人通谋涉嫌跨境洗钱犯罪的行为。
本案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该四人涉嫌违反了刑法强制性规定而可能构成洗钱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李某军的起诉及深圳某方公司的反诉,并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裁判要旨
在案证据表明双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所谓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真实目的是掩盖通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上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
一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3192号民事判决(2022年4月11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1408号民事裁定(2023年12月29日)
金讼圈提示
一、本案不同于通谋虚伪类案件,亦不同于刑民交叉案件,而是纯纯妥妥的刑事案件。
本案当事人居然敢于将以跨境业务洗钱为目的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提交法院民事审判,不但被驳回起诉,还将遭受刑事查处。这样的结果,也许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没有始料未及的吧?似有诉讼式自投罗网感觉?教训深刻了!
二、关于知识产权类案件飞跃管辖(飞跃上诉)制
2018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统一管辖全国范围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
2023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上诉案件范围作出调整。
三、关于提级管辖(提级审理)制度
2019年,中办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探索将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
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进一步要求“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
2021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并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重点就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案件类型、程序规则作出规定。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指导意见》对于加强审级监督体系建设、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群众权益。
诉为非诉,以讼止讼;一案含百理,一理通百案
作者简介
李小文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监事长
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金讼圈之100个典型疑难金融案例与裁判规则》作者
如果你觉得文章不错,欢迎分享转发到朋友圈,欢迎关注“智仁律师”和“金讼圈”公众号,更多精彩内容和你分享。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