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使用铁路电子客票是中国铁路部门为了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电子客票的推广并不影响纸质车票(报销凭证)的报销和税款抵扣功能。:

01

报销入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但需注意,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

02

抵扣税款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时,应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同样地,在过渡期内(即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购买方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但前提是该凭证是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开具的。

推广使用铁路电子客票后,虽然鼓励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和抵扣税款,但在一定过渡期内(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然可以用于报销入账和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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