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媒体节目中咨询:

对此,汕头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除非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和用于市政服务的摩托车。

此外,非本市号牌及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经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公众进行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在审议充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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