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媒体节目中咨询:
对此,汕头市公安局答复:
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车型在金平、龙湖、濠江区不予注册登记,除非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执法机关和用于市政服务的摩托车。
此外,非本市号牌及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经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公众进行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在审议充分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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