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情感及利益关系,真的是剪不断理还乱。
最近相信很多网友都在追“大型婚姻修罗场综艺”——《再见爱人》。
在上一期的节目中,麦琳问了李行亮一个问题:
如果离婚,孩子和钱能归我吗?
李行亮的回答是:我四分之三的财产可以给你,但是孩子我一定会跟你争。
他还提出儿子的性格跟麦琳更合得来,而女儿更像自己,适合交给自己抚养。
目前麦琳和李行亮有两个孩子,大女儿9岁,小儿子3岁。
麦琳在家相夫教子,家庭的收入都来自李行亮。
虽然节目里两人没有就这个话题再继续,但我还是试想了一下:
如果真的离婚,麦琳要求财产全归她是否合理呢?
李行亮真的可以根据孩子的性格来分配抚养权吗?
其实抛开《再见爱人》,互联网以及身边的诸多案例,也总会让我们感慨:
在婚姻中,比情感关系还难缕清的,还有经济关系。
特别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女性,离婚后被迫负债、被净身出户、被阻止探望孩子的大有人在。
那么在婚姻中,我们到底该如何就财产保护、抚养权分配等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厘清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最近广东发生了一起“私生子分走80%遗产”的新闻,引发了众怒。
广东朱某,在和妻子婚姻的续存期间出轨,还和小三生下了一名私生女——朱某博。
原配妻子精神大受刺激,撒手人寰。
她留下了近2000万的遗产,但因为走得突然,并没有立下遗嘱安排好这笔钱。
父亲和原配女儿朱某蕙便为争这笔财产打起了官司。
最终,法院判决6成给了丈夫朱某,4成给了女儿朱某蕙。
而就在去年,富商朱某也去世,他在生前手写了一封遗嘱称:
“我身后的一切财产均由黄某(小三)及女儿朱某博继承”。
朱某蕙气不过,将小三和私生子告上法庭。
法院的最终审判决定:
在遗产分配上,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根据朱某遗嘱意愿,私生女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
而遗嘱中提到的朱某的婚外情人,因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其继承部分由私生女分60%,朱某蕙分40%。
也就是说,原配妻子和丈夫一起打拼留下的遗产,竟然被小三的女儿分去了80%。
气愤的同时,也给所有婚姻出现问题的夫妻当头一棒:
如果你们没有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并事先达成协议,很有可能被他人钻了空子。
这里我放两张表格来给大家梳理一下,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的概念:
一般情况下,婚后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在无其他明确赠与关系的情况下,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但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如朱某那样事先安排了财产的归属,那么法律将以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为主要参考。
正如案例中的朱某蕙,如果她的父母在去世前写明她是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就可以避免财产被私生子抢走了。
除却共同财产,这里还有需注意的一点是关于共同债务的问题。
曾经看过一个案例:
一个女孩结婚后,被丈夫忽悠着签了一个担保协议,直到信贷公司找上门来,她才意识到:
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了丈夫的贷款担保。
欠下巨额债务的丈夫无力偿还,而妻子作为担保人则需要共同背负。
同样的,还有女孩张某,男友徐某婚前贷款凑齐了彩礼,却骗她说是自己父母给的。
结婚两年后,债务公司找上门来,说徐某的贷款用在了两人的生活消费中,属于共同债务,要求张某一起偿还。
签字变老赖,彩礼变负债。
这些都是没有事先了解对方资产情况带来的无妄之灾。
遇到婚姻骗子怎么办?
《绝望主妇》中,丈夫出轨,苏珊离婚。
可怕的是,丈夫是个离婚律师,有了二心后,开始不动声色地转移财产。
结果,苏珊几近于净身出户。
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
不是每一段婚姻都能遇到良人。
曾经看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女孩刘某结婚前,男方提出以女方的名字买房,称既可彰显诚意,又可避免后患。
姑娘感动得不行,立即答应。男方父母便出资付下了首付。
结婚两年后,两人情感破裂,女方提出离婚。
此时男方开始耍赖:
称当初买房的钱是父母借给他们的,还煞有其事地拿出了伪造的借条,表示:
刘某作为房子的主人需要还男方父母的买房债,同时还要返还男方所付的房贷部分。
女孩这才发现,原来男方一家早有准备,就等着自己往坑里跳。
隐瞒财产、隐瞒婚前不良记录、个人健康问题,甚至是隐瞒自己的性取向。
生活中这样的婚姻骗子并不少。
最常见的是以下三种情况:
①隐瞒出轨
男方出轨能不能让他受到应有的责罚或最好净身出户呢?
其实,法律上没有规定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甚至没有明确需要少分或不分财产。
除非要求对方签署了净身出户协议或者财产转让协议。
一般来说,这类协议一经签订就有效,原则上无需公证,也无反悔机会。
当然,既然是原则,那就有例外,比如把婚前房屋约定为共同财产,在没有过户或公证之前,对方有权反悔。
所以光签署协议还不够,一定要及时把财产过户,对于不能过户的财产则应及时公证。
②隐瞒病情
还有一个案例是:
男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可结婚时,男方全家却都瞒着新婚妻子。
结婚5年后男方去世,妻子要开始走程序来继承房屋。
但公婆却说男方有病,婚姻是无效的。
妻子将男方一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
作为被隐瞒的一方,这位姑娘可以选择撤销婚姻,并要求赔偿;如果选择不撤销婚姻,则可以作为配偶继承财产。
③隐瞒性取向
男方用一桩婚姻来掩盖同性恋,女方发现后,该怎么办呢?
首先,隐瞒性取向并不能作为申请婚姻赔偿的必要条件。
如果男方刻意不购置共同资产或转移资产,那女方离婚后也分不到财产。
所以与出轨离婚相同,最合适的办法应该是收集证据,与对方谈判。
在律师的介入和帮助下,通过签署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拿回应得的部分。
关于抚养权的争夺
回到李行亮和麦琳的问题:
他们有权自行决定孩子归谁吗?
答案是恐怕不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李行亮的儿子已经9岁了,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抚养人。
而至于女儿,则需要看谁更有条件或更适合养育才会判给谁。
我有一个朋友,孩子4岁时和老公离婚。
她是外地人,男方是本地人,且收入高过女方。
法官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要求女方每月支付3000抚养费,享有探视权。
可判决之后,男方家却变了卦,不允许女方探望。
不止如此,男方还和新女友结了婚,对待孩子也不好。
女方心疼孩子,便和男方上演了抚养权争夺战,几经转辗后,才把孩子要了回来。
然而此时男方又变卦了。
为了报复女方,他先是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还越给越少。最后女方上诉法院,要求男方一次性付清。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所以我们在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同时,也要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要签署清晰的协议,以免对方赖账。
最后,我想说的是:
孩子的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双全。能否持续地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更关键。
如果确实走到了离婚这一步,那就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正确处理好亲子关系,及时止损,让伤害最小化。
总之,体面的离婚远胜于糟糕的婚姻。
哪怕做不成夫妻,依然可以做对好父母,希望每对决定离婚的人,都能想明白这一点。
#写在后面
去年有一部热播剧叫《女士的品格》。
刘敏涛扮演的安欣被丈夫设计“假离婚”。
丈夫以保全安欣的财产为由,劝她先和签署离婚协议。
旁人都劝阻安欣不要签,可安欣选择无条件地相信丈夫。
为了证明丈夫对她的好,她一气之下把离婚协议给签了。
直到偶然发现了丈夫的情人,她才觉得事情不对劲。
她找到法务去查丈夫公司的运营情况,结果丈夫压根就没有什么经营不善。
丈夫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转移财产,把她甩掉。
哪有什么假离婚,实际上就是想真离婚。
所以,真心奉劝大家,我们在学会爱人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
对于一个女性来说,丈夫的背叛,财产的掠夺,既让人觉得屈辱,又伤害性极大。
但那些沉着有智慧的人,从来不会自怨自艾,沉溺在悲伤之中,而是拿起武器,不服就干。
正如剧中的安欣,在发现真相后,她果断收集了丈夫出轨和转移财产的证据,并找到律师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一切。
世俗的一地鸡毛总是让人心力憔悴,但尽快从烂人烂事中抽身出来,是一种生存的智慧。
谈金钱不羞耻,保护自己更是理所当然。
真正的爽文大女主,永远只信奉一句话:
命运扼住了我的喉咙,我要打命运一个耳光。
你如何看待麦琳和李行亮关于离婚财产及抚养权的讨论呢?关于女性在婚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又有哪些要补充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谈谈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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