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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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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4)豫0902执4818号

执行标的:344112元

被执行人:濮阳市华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奎

身份证号码:410928196809090012

住址:濮阳市开州路北段与北环路交叉口路北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濮阳市华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继奎具体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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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3)豫0902执4502号

执行标的:861103元

被执行人:张豪

身份证号码:410922199301140010

住址:濮阳市清丰县汇金城11号楼4单元102

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豪具体下落或财产线索(不含我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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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丨2480

供稿丨执行局 刘传斌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