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丽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请问这个案件生效了吗?我的当事人想尽快把给付义务履行完。”

近日,开栅法庭干警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法庭审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小成和丽丽于201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于2019年10月1日举办结婚典礼共同生活。小成给付丽丽彩礼款238000元及其他婚礼花销共计243832元,丽丽陪嫁370000元以及首饰、生活用品若干。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男方长期在外务工,聚少离多,丽丽无工作无收入,且未生育子女,矛盾日益显现。2024年1月双方因矛盾争吵后一直分居生活。小成于202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丽丽返还彩礼。

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当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详情。在得知双方却无和好可能,法官就彩礼的范围、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向双方进行细致的分析,并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仍对彩礼返还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本院遂按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判决说理部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彩礼的种类、金额、范围等事实进行详尽分析,并结合双方同居生活情况,从法律规定、当地习俗、双方感情、彩礼使用情况等多角度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的数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

本案中,小成给付丽丽彩礼款等各项款项共计243832元,但其中5832元属于地方性婚俗礼节赠与,具有赠与性质,不属于彩礼,故认定彩礼款为238000元。小成与丽丽办理仪式但未登记结婚,且彩礼数额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之多,彩礼数额明显过高,故小成请求丽丽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双方结婚花销、陪嫁品、共同生活时间、共同生活期间收支、双方相互转账、生育子女等情况,酌情由丽丽返还小成彩礼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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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书送达过程中,为了使当事人更好理解裁判结果,法官再次对裁判文书内容进行解释,并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最终,丽丽也意识到退还彩礼的合理性,秉持好聚好散的念头,主动要求立即履行生效判决内容。于是,在案件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见证下,丽丽当场转账给小成相应款项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判决不是案件终点,帮双方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纠纷、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下一步,文水法院将继续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工作,力求把事理阐明,把法理释明,把情理讲明,努力让当事人认同裁判、信服裁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真正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编:穆沛方

来源:开栅人民法庭

编辑:康昭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