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行贿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以及预防与打击

行贿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全面了解和深入探讨行贿罪,本文将从行贿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以及预防与打击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 行贿罪的定义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行贿罪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对象以财物。
### 构成要件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其职务行为应当公正无私,不得因收受财物而偏袒或徇私。
2. **客观要件**:行贿罪的客观要件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对象以财物。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财物,还包括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经济利益。
3. **主体要件**: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4. **主观要件**:行贿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行贿罪还要求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法律条款
我国《刑法》针对行贿罪这一严重侵蚀社会公正与廉洁肌体的犯罪行为,作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旨在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严谨条文:“凡是为了一己之私,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进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馈赠财物的行为,均被界定为行贿罪。在经济活动的广阔舞台上,若有违反国家明文规定之举,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数额庞大的财物,还是巧立名目,以回扣、手续费等隐蔽形式进行利益输送,此类行为均将被严格依照行贿罪论处,不容丝毫姑息。”
不仅如此,《刑法》还进一步细化了行贿罪的惩处体系,针对情节轻重不一的各类情形,设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对于那些情节尤为恶劣,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更致使国家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行贿者,法律将挥舞起更为沉重的正义之剑,予以更为严厉的惩处,以此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与权威,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的广阔领域中,行贿罪的认定与处罚如同一场精密的司法舞蹈,需要法律的天平在多个维度上细致考量。首要之务,是如抽丝剥茧般查明行贿人心中那不可告人的秘密——是否怀揣着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卑劣企图。这并非易事,它要求法官如同侦探般,巧妙运用行贿人的口供这一直接证据,搭配受贿人言之凿凿的证言,再辅以书证、物证等间接证据,共同织就一张证明行贿动机的铁证之网。
紧接着,对行贿数额的精确衡量与行贿情节的深入剖析,成为了这场司法盛宴中的重头戏。行贿金额的大小,如同天平上的一枚枚砝码,直接关乎罪行的轻重;而行贿的次数之多寡、手段之狡猾与否,则如同色彩斑斓的调料,为案件增添了复杂性与多样性。它们共同作用于定罪量刑的精密算法之中,确保每一份判决都能精准无误。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行贿人在被法律之剑悬于头顶前的表现,亦成为了衡量其罪责轻重的一杆秤。若行贿人能在法律的阴影逼近之前,勇于自我揭露,主动坦白其罪行,这份悔悟与自省,便如同黑暗中的一缕曙光,为减轻其刑责提供了可能。法律之门,虽严酷,却也留有一丝宽容的缝隙,等待着那些迷途知返的灵魂。
### 案例分析
以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某的行贿案为镜鉴,深刻揭示了行贿行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蚀与破坏。在2008年至2018年这漫长的十年间,陈某某不惜重金,多次向时任某市某镇镇长陈某军、某市某镇党委书记陈某阵、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黎某某等手握重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慷慨解囊,累计行贿金额高达折合人民币458.35万余元之巨。
这些肮脏的金钱交易,不仅让陈某某在承揽工程项目时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还助长了其违规流转土地的嚣张气焰,甚至为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刑事处罚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陈某某的行径,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践踏。
最终,法律的利剑没有缺席,陈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的严厉处罚。这一案例,如同一记响亮的警钟,振聋发聩,提醒着每一个试图跨越法律红线的人:行贿之路,终将通向自我毁灭的深渊。它警示人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的底线,远离行贿犯罪的泥潭,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律的尊严。
### 预防与打击
为了全面且深入地预防和打击行贿犯罪这一社会顽疾,我们必须采取多元化、系统化的策略,从多个维度协同发力。首要之举在于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与深度,不仅要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更要触及心灵,唤醒公众的道德良知。通过媒体、网络、社区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行贿罪的法律规定,剖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行贿犯罪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如警钟长鸣,使民众在内心深处树立起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自觉成为反腐斗争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
紧接着,构建严密高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行贿犯罪的坚固防线。这意味着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每一环节都在阳光下操作;同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对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让任何企图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无处遁形。
最终,要祭出法律的利剑,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于胆敢触碰红线者,无论其地位高低、背景如何,都要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罪必罚,让法律的威严成为行贿者不可逾越的鸿沟,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在预防与打击行贿犯罪的艰巨任务中,我们务必深刻认识到,仅凭司法机关的一己之力难以构筑起坚不可摧的反腐长城,因此,注重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我们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激发他们的正义感与责任感,鼓励他们积极投身于反腐斗争的洪流之中,勇于举报那些隐藏在暗处的行贿犯罪行为,为司法机关精准打击提供宝贵的线索和确凿的证据。
与此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沟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媒体作为社会的耳目喉舌,其影响力不容小觑。我们应当与媒体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互通与共享。通过媒体这一平台,我们可以迅速而广泛地发布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和成效,从而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同时,展示打击成果也能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对潜在的行贿者产生极大的震慑效应,让他们明白,行贿绝非一条安全的“捷径”,而是通向深渊的不归路。
总之,预防与打击行贿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我们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媒体携手并进,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才能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取得最终的胜利。
### 结语
行贿罪,这一严重侵蚀社会肌体、挑战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如同蛀虫般悄然蚕食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道德风尚的根基,更是对国家法治精神的公然蔑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严重侵害。其恶劣影响,犹如阴霾笼罩,遮蔽了光明与正义的光芒,让社会风气蒙尘,让国家与民众的福祉受损。
为有效遏制这一社会毒瘤的蔓延,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发力,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犹如春雨润物,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每个人都成为法律的守护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如同织密防护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处遁形;加大打击力度,则是雷霆万钧,对行贿犯罪零容忍,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逐步驱散行贿犯罪的阴霾,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坚强后盾,让公正、公平的权利和机会如阳光般普照大地。在此过程中,我们更需唤起广大人民群众的觉醒与自觉,让他们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像勇士一样坚决抵制和远离行贿行为,携手并肩,共同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道德风尚的坚固长城,让社会的美好未来在法治的光芒下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