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21时58分,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煤业)10#煤北胶带大巷4#-10#煤层煤仓(以下简称事故煤仓)发生一起较大煤仓溃仓事故,造成7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46万元。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发布了《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3·11”较大煤仓溃仓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鑫隆煤业“3·11”较大煤仓溃仓事故是一起煤仓堵塞后,违章采用水冲方式处理堵塞且超定员作业,造成煤仓溃仓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鑫隆煤业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监科科长和运输副总工程师兼机运队队长等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中阳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其他15名责任人提出了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建议,其中,鑫隆煤业2人;桃园煤业、腾阳集团4人;中阳县应急管理局5人;中阳县人民政府2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2人。
鑫隆煤业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7人遇难、2人受伤,给予鑫隆煤业处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的罚款。
责令中阳县应急管理局向中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中阳县人民政府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令中阳县委向吕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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