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上一次听到这句话,好像还是教科书时代的事。

最近,国内一车企(不报名字)在巴西的公司,因其外包方的中国籍员在工待遇、劳动环境等方面,与当地的要求存在差异,所以被当地的劳工部门频繁密集检查。

当然,国内的车企坚决否认这一指控,甚至用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这样的描述。他们认为当地中国户劳工待遇符合当地法律标准,并由员工出具了带有手印签名的联名信。

签了名并盖了手指印,似乎表明这件事是自愿的。

前一句我们是很熟悉的,后一句我们也很熟悉。但将两句话放在同一场景中,在国内倒也不常见。

在去年10月23日的文章《各国劳工被侵权评级:德国1级,我国和美国分别是多少级?》中,我们引用了国际工会联盟的数据。

在这份关于劳动被侵权的评级中,我国和巴西同属劳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国家。所以,这似乎是一个五十步笑百步的话题。

但还有另一组数据,可说明两者的区别。

在今年1月5日的文章《各国平均工作时间:我国6天八小时,排名世界第一》中,我们引用了ILO(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

数据显示,最近年份,我国人均周工作时间达到了48小时,巴西不到38个小时。

所以,假如按照这个标准,每周工作48个小时,在中国或许是合法的,但在巴西就未必如此了。

人家提出异议,有没有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前提(作者不在现场,这个可能是作者瞎猜的)呢?

48小时,在我国合法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44小时是每周工作的上限,所以如果他们在巴西上了48个小时,按照我国法律也是不合法的。

至于有网友提到,如果每个人都上5天八小时,那火车还要开吗?手术还要做吗?工厂要停工吗?

显然,这类人是把工作40个小时以内的工时标准,等同了大部分岗位可实现的早九点晚五点工作时间。

从我们收集到的ILO、OECD数据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的5天八小时,意思是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五天。而不是每天至少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工作五天。

另一组宏观数据,也能很好地说明劳工与企业的矛盾,正有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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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均GDP的快速增长,我国每万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有明显的增长。

1991年,全国仅受理了7600多件劳动争议,2023年这组数据上升到162万件,30多年来增长了230倍。

每万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则从0.12件,上升到2023年的22件,增长则达到了180倍。

从国外的经验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待遇、让劳动者拥有完整的人格,是解决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非常有效的方法。

至于这件事本身,弱弱地问一句,前述这家车企,能否像发这条消息一样承诺:在中国,他们遵守了中国的《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