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12月26日,话题#徐娇劝阻男子餐厅内抽烟被抢手机#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关注。
当天,演员徐娇发布微博表示,自己在长沙一家餐厅就餐时,遇到一名男子在室内吸烟,劝阻未果,徐娇拿出手机试图录下证据,被该名男子抢走手机。并且,该男子还将烟头扔进了她的碗中。报警处理后,警察表示长沙室内抽烟并不违法,无法对该名男子进行罚款。同时,男子提出若徐娇删除视频,他愿意道歉,并得到警方支持,但是遭到徐娇拒绝。
发稿前,记者查询徐娇微博发现,主页里已搜不到这条微博。但在网络上,对于该事件的讨论仍然热烈。
一部分网友支持徐娇的做法,呼吁加强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在没有明确禁止吸烟的场合中,吸烟者的权利也需要得到尊重;也有网友质疑徐娇拍摄该男子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12月26日下午,有媒体记者以市民身份向长沙12345市民热线咨询此事。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对此,律师表示,一般来讲比如车站、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即便没有贴明显的禁烟标志,也是不能吸烟的。但餐厅一般属于私人经营的经营场所,是否允许吸烟属于经营者经营权的一部分,取决于餐厅定位,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去禁烟或不禁烟的餐厅消费,但也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或其他消费者必须遵循自己的意愿。
但也有律师持不同的观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律师认为,如果部委有获得立法授权的相应的行政规章,应当以行政规章的内容为准。另外从实体上说,在餐厅中抽烟,如果影响他人的,被影响的人确实有权制止,在餐厅大堂里抽烟,会危害其他人身体健康,但这不属于商家自主经营范围。
律师还表示,看到别人抽烟影响自己,可以拍照留证据,这个取证有必要性。
“拍摄别人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确实有侵犯肖像权的风险,所以风险比较小的做法是给这个人面部打马赛克。”律师还提醒,遇到这种行为,报警是对的,如果觉得警察的处理有问题,可以找警方的督查反映。
来源:钱江晚报、潮新闻、北京青年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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