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仪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仪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厚良担任审判长,仪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宁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及其前妻顾某向毛某多次借款,因未能及时还款,毛某遂向仪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杜某、顾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杜某、顾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扣押了杜某、顾某名下财产。为了规避执行,杜某与顾某商议后,串通多人利用虚假借条、银行流水等,通过虚构、虚增债务金额等方式提起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7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以达到稀释债权的目的。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加深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后果的认识,真切体会到法律权威,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将做到时刻学法、尊法、守法。
本案系法检“两长”同庭办案,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彰显司法权威,有效地提升了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法院提醒
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骗取民事调解书,据此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稀释债权妨害执行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正常审理执行工作,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恶意串通他人,“手拉手”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妄图借助他人参与被执行财产的分配,以达到稀释债权和转移被执行财产的目的,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符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部署要求,同时告诫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害、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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