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陈婷 谢玲玲)汽车入厂维修,本是寻常之事,但一车主将爱车送修,该车于维修中心“走一遭”后,取车时发动机竟遭损坏,一场车主与维修中心的纠纷由此而起。
案情简述:
2022年7月,车主王先生将其爱车送至某维修中心更换正时链轮和底盘部分配件,修理完成后,因疫情原因直至12月才去维修中心取车。然而,取车时发现发动机遭到损坏,便将其诉至法院。王先生坚信是维修中心的不当操作导致这一恶果,并向4S店询价更换发动机需10万元,要求该费用由维修中心承担。维修中心表示车辆入厂时维修内容未涉及发动机,称在7月修理完在例行试车时就发现该车发动机出现抱死故障,9月通过微信征得王先生同意后打开发动机发现一缸抱死,因此维修中心认为王先生爱车发动机损坏并非他们造成,双方僵持不下,矛盾迅速升温。
调解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王先生爱车发动机损坏的原因,是否是由维修中心造成,但专业的汽车发动机鉴定费用高昂。维修中心表示他们修理发动机维修费大约为两万六千余元,他们可以自行承担修理费用为王先生修理爱车发动机,但王先生则表示必须更换发动机。
面对这一棘手局面,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果断决定优先尝试调解。法官深入了解案情细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诉求与担忧。一方面,法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双方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晰在类似纠纷中可能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以情动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处境和难处,劝说双方到其他修理厂询问比价,寻求中肯的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问题。经过多轮协商谈判,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维修中心赔偿王先生5万元。这一结果既让王先生的损失得到了合理弥补,也使维修中心能够接受,避免了双方因漫长诉讼和高额鉴定费用而陷入更加艰难的境地。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喀什市人民法院践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动实践。它充分展现了法官在处理案件中的智慧与担当,通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成功绕开了鉴定成本高昂的难题,快速、高效解决了纠纷,极大地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车主在送车进厂维修时,请务必签订详细的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质量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并留存好相关票据和证据。维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维修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责任界定不清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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