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学历,也不用参加考试,只需交几万元用于疏通关系,就可以找到一份正式的工作,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这就是妥妥的诈骗,千万别当真!近日,榆林中院审理了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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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被告人胡某向被告人范某谎称有关系为他人安排国有企业正式工作、岗位提拔等事项。同年7月,被告人范某又向被告人刘某谎称省上有关系可以安排、提拔和调动工作。被告人刘某为获利联系身边有以上需求的人向被告人范某推荐。被告人范某和刘某在明知不能办理的情况下,各自加价向被害人收取、索要钱财。2023年7月至11月,被告人范某、刘某、胡某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140万余元,所得钱款均用于偿还各自债务及日常开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刘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范某、刘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胡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王某等7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8376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限期退赔被害人王某等7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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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称心的工作,需要通过正规途径。“托关系”“走后门”、轻信门路,最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人财两空。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找工作选择正规途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的花钱找“关系”“后台”“门路”。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供稿:鲁尚强、王娜

编辑:李华菊

审核: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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