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收到了对方出示的转账截图
为何银行卡迟迟没有到账?
有图未必有真相
不法分子的付款截图
或许是图“骗”......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购买塑料工艺品时,向商家提出使用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费用,随后出示了伪造的银行卡转账凭证骗取商家信任,使商家误以为其已支付相应费用,从而骗取了该塑料工艺品。
在尝到“甜头”后,王某某多次通过此种方式在本市多家店铺行骗,或以公司团建订餐,或在购物时谎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无法使用等为由,提出使用银行卡支付,并出示伪造的转账凭证,从商家处骗取商品或逃避餐费。
2024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某的住所将其传唤到案。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相同或类似的手法作案14起,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4601.76元,其中成功10起,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3463元。王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11月21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两年内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李成栋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伪造银行卡转账凭证进行诈骗是一种新型的金融诈骗手段,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制造虚假的银行转账记录来骗取他人信任进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此类诈骗的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形式。比如利用造假软件伪造国内各大银行的转账记录图片,或是伪造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等其他证件的截图。本案中,被告人伪造银行卡转账凭证骗取商家信任,使商家误以为其已支付费用,从而骗取商品。
伪造银行卡转账凭证进行诈骗是一种极具欺骗性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如果伪造转账记录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转账截图,务必核实钱款到账情况。如通过银行网银或手机APP查看相关记录,确保其与凭证内容相符,或是要求查看电子回单编号和指令序号,因为这两个信息都是唯一的,无法造假。同时,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素材提供| 刑庭 陆彦蓉
责任编辑| 傅婷煦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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