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这为我国科普能力建设提速注入了法律“加速度”。
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其中,科学普及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迄今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现行科普法自2002年施行以来,有力促进了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22年来,我国公众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44%提升至2023年的14.14%。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
当前,量子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新技术、新范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日益深化。科普工作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使命以及科普本身的内涵与外延,均经历了深刻而显著的变革。公众对科普工作的需求正持续扩大,在广度与深度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整体对科普重要性的认识尚不充分,相关主体缺乏主动开展科普工作的动力,致使高质量科普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构建均存在明显短板。在此背景下,此次法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积极回应了时代关切。
顺应时代变迁,此次法律修订再度凸显了科普工作的重大价值与深远意义。围绕构建“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修订后的科普法明确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聚焦科普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目标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此次法律修订将我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做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对推动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顺应时代变迁,此次法律修订着重强化了全社会的科普责任。长期以来,我国科普事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全社会科普参与程度有所不足。修订后的科普法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科普主体的责任进行细化完善,着力健全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比如,把科学教育作为科普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包括高等教育、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科普责任进行了细化;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与生产设施。此次科普法修订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强调完善科普人员队伍建设制度,健全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再比如,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对老年人的科普工作,同时鼓励退休老年科技工作者志愿开展科普工作。以上种种举措,协同发力,意在不断拓展和充实做大科普“蓄水池”,也在为创新营造良好生态,让创新真正成为一种价值导向、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时代气息。
顺应时代变迁,此次法律修订突出加强了互联网科普信息的监管。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为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了便利。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网络上一些虚假的科普信息,容易对受众特别是辨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老年人群体造成误导。修订后的法律更加重视互联网科普工作,规定国家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科学技术或有关主管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各负其责,及时澄清、纠正、处置网络平台传播的虚假错误科学信息,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以法治护航,筑牢大国科普基石。我们相信,此次科普法的修订,将有力助推和保障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也将为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来源:中国科协之声
专家审读:王丽慧(中国科普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柯介平
责编:叶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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