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家务事里啊,往往藏着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
今天咱们要说的这个故事,就是一场因遗嘱引发的豪门风云,涉及夫妻、保姆、还有高达4000万的豪宅!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老刘,咱们就叫他刘大爷吧,和李梅结婚多年,孩子都有五个了,按说应该是儿孙满堂,享天伦之乐的时候。
可谁能想到,这两口子感情不和,李梅沉迷于麻将桌,家里的事是一点也不管,甚至还传出了婚外情的绯闻。
刘大爷这心里啊,就像是吃了黄连一样苦,他说:“这日子,过得比白开水还没味!”
就在刘大爷心灰意冷的时候,2001年,一个名叫杨姐的保姆走进了他的生活。
杨姐人勤快,又体贴,把刘大爷照顾得那是无微不至。时间一长,两颗孤独的心就慢慢靠近了。
刘大爷觉得,这才是他想要的生活啊!于是,两人开始了长达17年的同居生活。
转眼间,到了2010年,因为旧村改造,刘大爷分到了三套房,总价值高达4000万!
这刘大爷啊,就开始琢磨了,这钱啊,得留给对自己好的人。
于是,他两次起诉离婚,想和李梅彻底划清界限。可是,法院就是没判离。
刘大爷不死心,2016年和2017年,他先后立下了两份遗嘱,要把这三套房都给杨姐。
这杨姐啊,也是挺幸运的,陪了刘大爷17年,眼看就要熬出头了。
可谁承想,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8月,刘大爷突然去世了!
这下可好,李梅不干了,她不甘心丈夫把财产给了保姆,跳出来说:“这遗嘱不算数!”
还把杨姐告上了法庭,想要回那4000万的豪宅。
这案子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虽然刘大爷和李梅婚姻存续期间和杨姐非婚同居有过错,
但他有权利把属于自己部分的房产遗赠给杨姐,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院认可这三套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出于对女方的照顾,给李梅两套,剩余一套作为刘大爷的遗产,按他的遗嘱给到杨姐。
可这判决一出,双方都不满意,都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一审理,嘿,发现一审判决有问题!
二审法院说了,刘大爷和杨姐长期同居,这违反了《婚姻法》。
再说了,刘大爷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这剥夺了李梅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还有啊,杨姐明知刘大爷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大爷给予的遗赠,这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最重要的是,刘大爷的遗嘱违反了公序良俗的规定!
就这样,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杨姐的诉讼请求。
杨姐陪了刘大爷17年,到头来却一无所有,这心里啊,肯定是五味杂陈。
说到这啊,我就想起了那句老话,“不义之财,取之有道”。
这刘大爷啊,虽然觉得杨姐对自己好,想把财产留给她,但也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啊。
李梅呢,虽然自己也有过错,但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丈夫把财产给了别人。
而这杨姐啊,虽然陪了刘大爷多年,但也不能接受这不明不白的遗赠。
这案子啊,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但不是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就算有遗嘱,如果违背了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也是行不通的。
婚姻存续期间啊,可不能随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不然啊,最后可能会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下场。
要是刘大爷早点离婚,和杨姐名正言顺地在一起,再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她,那结果会不会不一样呢?
这啊,就留给我们大家去思考了。反正啊,我觉得这事挺复杂的,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
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得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这是做人的底线!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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