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顺利办结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申请支付令一案。据了解,该案是全国第一例涉生态环境赔偿协议支付令案件。
案件始末:
污水阀门坏了!
今年,六盘水市水城区某煤矿实业有限公司运营的煤矿污水处理站应急池阀门损坏,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上报并开始维护。
但污水已经外流。
当天15点30分左右,损坏的阀门更换完成。而这期间,大部分污水流入厂区雨水边沟,流向机修厂侧门处地下竖井内,通过竖井流入地下涵洞,经青冈林冲沟流入鸡场小河,污水外排约于19时结束。
矿井附近居民回忆当时的情况:“整个矿井都是污水,如果人在下面直接就没了。”
“太臭太黑,我家牲畜直接不敢到河边。”鸡场小河旁的农户纷纷说到。
当天,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立刻派员对涵洞处流出的污水进行取样。经检测后显示,水样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分别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线排放限值1.98倍、47.26 倍;铁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71倍。
在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的责令下,六盘水市水城区某煤矿实业有限公司决定投入24.95万元对该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实施整改。双方签订《废水排放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将水环境损害费用25000元及环境监测费用2000元、专家评估费9000元,共计36000元缴纳至财政专户。
然而,约定期满后,煤矿公司变卦了。
“我们已经投入整改了,凭什么还要赔偿?”企业觉得自己很“冤枉”。
“整改是必须的,但本次污染事件对当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损害,企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
多次催告付款无果后,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向当地法院寻求帮助,拟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3.6万元协议赔偿金。
水城法院了解到该款项是因企业造成的水污染已不可逆而支付的永久性损害损失,而不是企业已支出的整改及预防性费用。该费用需进入财政专户,直接投入到环境保护所需费用当中,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当即认真研判,采取何种方式,能使得该纠纷迅速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研判,支付令较诉讼程序,申请流程简单、审查时间短、诉讼费用低、法律效力强,避免矛盾激化。如果此类案件也可以适用支付令,是最优解决方式。于是,水城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法答网请教法律专家等途径,并结合支付令的定义,最终认为,该案可适用支付令的程序处置纠纷。
经水城法院释明,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向水城法院提交了支付令申请。
水城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认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证据充分,符合出具支付令的法定条件,对水城区某煤矿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
环保法庭送达支付令时,向被申请人详细阐明支付令的性质、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并就该款项的意义及是否应当支付进行了耐心释法析理。经环保法庭耐心疏导,赔偿义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并按支付令主动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至此,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令顺利发出,是对环境司法制度的一次创新,既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又督促赔偿义务人如约履行赔偿义务,对事发地生态环境修复具有积极意义,对同类纠纷的办理提供了典型示范样本。
终审:康芬
复审:周海波
初审:王娟
编辑:苗小钰
来源:贵州高院、水城法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