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件事一直在心里窝着,今天终于解决了!非常感谢法官为我们这个案子做出的努力。”

“这些钱法院给我数一下就行,我不用数,我相信法院。”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句“我相信法院”,饱含着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每一名法官和调解员的鼓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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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某将商铺租赁给被告智某某、马某经营超市,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每年2.8万元,按年支付,押金1万元。租赁合同签订后,智某某、马某支付了两年租金,房屋也交付二被告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智某某、马某对房屋栏杆、卫生间、大墙、地板砖、水电等进行了大面积改造。然而超市因经营不善倒闭,房屋内的货物已全数清空,被告拒付第三年的租金。原告秦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租金2.8万元、滞纳金2.1万元、违约金2.8万元及房屋修复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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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立案后,承办法官王伦国和驻庭调解员刘秀保与二被告联系调解,得知被告马某是山西籍人,到曹县来投资超市生意,投资失败后,同意给原告2万元,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15万元,第一轮调解以失败告终。

办案人员再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同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案涉房屋为联排五间门面房,二被告租赁之后将其打通,并对水电等设施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若对房屋进行修复,所花费的具体金额还需评估,且评估费也是不小的数目。考虑到本案若不能成功调解而走向诉讼,无论从诉讼时间、诉讼费用还是精力耗费上,对双方都是非常重的负担。而且即使做出判决,也可能因为数额太高导致被告无力履行,原告既无法拿到钱,被告也因此成为被执行人,对两位年轻的九零后来说,得不偿失。

想到这些,办案人员决定再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通过多次沟通,告知其存在的诉讼风险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换位思考。经过一轮轮的调解,当事人被法官和调解员真切想替他们解决问题的态度感动,马某当即从山西赶往普连集人民法庭。

最终该案以8.5万元调解成功,当天,二被告将8万元现金当庭交付给原告秦某某。双方当事人深知,正是承办人和调解员的苦口婆心,给他们节省下来了大额的评估费、诉讼费及时间精力,同时维护了他们的信用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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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随着省法院“三强三优”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普连集人民法庭自觉在全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始终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创新办案思路,将“小案件”的办理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中,以实现三个效果统一为目标,探索案件的最优解。

近期,普连集人民法庭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的审理向前延伸至诉前化解,围绕诉前化解矛盾这一工作目标,统一部署、详尽分工,调解员为主导,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在全体办案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化解了一大批涉土地、涉信访、涉民生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其中出具“诉前调书”文书的案件就有50余件,这些案件最终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相当一部分案件能够当庭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普连集人民法庭尽量将案件高效化解在诉前的工作方法,收获了良好的效果。既为群众化解了矛盾,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大大缓解了后期办案的压力,促进法庭工作实现良性循环,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

文稿:曹 县人民法院 王伦国

编辑: 黄帅廷

初审: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