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对被告人商黎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商黎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商黎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商黎光到案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图为商黎光受审现场
公开简历显示,商黎光1963年11月出生,河北巨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商黎光曾在纪检系统工作26年,自1987年起先后任河北省邢台地区纪委副科级干部、副科级检查员、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0年,商黎光进入河北省纪委工作,任办公室主任科员,1992年任省纪委办公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时年28岁。此后商黎光历任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宣传教育室副主任(正处级)、宣传教育室主任(2001年8月明确为副厅级),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6年,商黎光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4年后任常务副书记。2013年,商黎光离开纪检系统,任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次年转任沧州市委书记,2016年跻身河北省委常委,任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2017年,商黎光跨省任职,转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10月,商黎光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直至去年任上落马。
今年2月,商黎光被“双开”。通报显示,商黎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胆大妄为,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图为商黎光资料图,其被批胆大妄为、贪婪无度
10月24日,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
“上官汇”注意到,商黎光是党的二十大后首名任上落马的省委副书记,也是二十大后山西省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干部。
延伸阅读
曾任公安局长、纪委书记、政协主席,“内鬼”郝宏军被判无期徒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郝宏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2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郝宏军受贿一案
公开资料显示,郝宏军出生于1962年12月,曾任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
2022年1月,郝宏军任大连市政协主席,2023年2月官宣落马,7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双开”通报称,郝宏军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详情查看:“内鬼”郝宏军,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郝宏军利用担任辽宁省营口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抚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大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辽宁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大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98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宏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郝宏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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