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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布

项目动态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4个项目动态:“1+N”总体实施方案公告2项,用地面积8.5万㎡;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公告2项,用地面积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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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百千万工程》之:大井头工业区地块“工改工”改造项目(第一期)动工奠基

市场资讯:

●本周有4宗土地出让

●本周有1宗土地供应

01

政策资讯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主要内容:

https://gi.mnr.gov.cn/202412/t20241223_2878850.html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经部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严格落实群众全过程参与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坚决杜绝“刮风”搞运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部报告,部将结合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pdf

2.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部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主要内容:

https://gi.mnr.gov.cn/202412/t20241223_2878837.html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的要求,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制定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二、《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凡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上,自然资源、投资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属于允许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各地要严格按照《目录》有关要求,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除依据有关规定不需用地预审的情形外,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四、各地要坚持底线原则,严格治理整顿当前土地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针对养老地产、商业办公、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各类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和时序、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上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五、各地要注重适应性和差异性,在符合本《目录》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应与本《目录》的有关要求做好衔接。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各地要严格规范审批,有关项目应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自然资源利用方面强制性标准。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目录》执行中,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对鼓励类、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办理。《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处理。

八、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适时修订《目录》。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同时废止。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及其引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docx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主要内容:

https://nr.gd.gov.cn/gkmlpt/content/4/4639/post_4639244.html#672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用地项目立项文件、相关用地分类标准、划拨用地目录等,出具拟征收土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的认定意见;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方可启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并在征收土地申请时,明确属于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征收土地公共利益情形认定工作。

二、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范围依法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张贴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内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组织土地现状调查与结果确认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的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作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经营权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含宅基地使用权人)、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个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确认或者拒不确认的,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结果中注明原因,对调查结果采取见证、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应当载明异议反馈渠道,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重点围绕征收土地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可行性,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结合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一并进行。评估认定为低风险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的,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申请中,应当对评估情况、主要结论、风险防范措施及处置意见等进行说明。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对公告过程留存记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由公告载明的接受反馈的部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相关情况报告。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是否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重新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重新载明办理补偿登记期限;方案无需修改的,应当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材料等相关不动产权属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登记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的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补偿登记办理过程,可以采用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等形式进行记录。

(六)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过程中,应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尊重其意见。涉及不同权利主体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应当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征收土地范围内,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全部签订协议,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比例不得低于90%。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到场签订协议的,经本人书面委托,可由他人代为签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时,如实说明各权利主体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情况。个别使用权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可在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后,继续推进协议签订,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七)足额落实有关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及时足额预存或预付有关费用,并在征地申请中对费用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三、切实做好征收土地申请和批后实施工作

相关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组织实施,公告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征收土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依法征收土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负总责,并对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合法性和征收土地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统筹做好征收土地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等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地有关工作,确保征收土地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下规范有序开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完善各环节相关资料。要严格规范征地补偿有关费用管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依法保障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按照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及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三)做好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征地信息,同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受理、答复征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办案中要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主动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答复内容应完整准确,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市/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示范文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示范文本(土地所有权)

3.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示范文本(土地使用权,不

含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

4.土地现状调查表示范文本(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

5.××(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示范文本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不需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情况说明示范文本

(应召开听证会的情形)

8.土地所有权人补偿登记表示范文本

9.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登记表示范文本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1-9).docx

4.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道滘镇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dg.gov.cn/hdjlpt/yjzj/answer/41239

关于公开征求《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道滘镇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东道府办〔2023〕12号)自2022年5月6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该措施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拟修订本措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中心。为方便进一步沟通,反馈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9-81335251

电子邮箱:djtzcjzx@163.com

联系地址: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6楼投资促进中心

附件: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道滘镇投资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5.关于《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布

发布机构:茶山镇城市更新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dg.gov.cn/dgcsz/gkmlpt/content/4/4317/post_4317727.html#3820

关于《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布

《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镇政府审议和上报上级审批,取得了批复,现予以公布。

茶山镇城市更新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1.附件1: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pdf

2.附件2:《东莞市茶山镇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解读.pdf

02

项目动态

01

“1+N”总体实施方案公告

麻涌镇大步-麻四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元1

用地位置:位于麻涌镇麻四村工业区

标图建库号:44190012672

总用地面积:60248㎡

更新方向: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

改造方式:政府主导

改造主体:麻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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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环鸡心岛现代化产业园区工业安置房“三旧”改造项目

用地位置:位于望牛墩镇五涌村

标图建库号:44190012744

总用地面积:24411㎡

更新方向: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97643.9㎡

规划容积率:4.0

改造方式:政府主导

改造主体:望牛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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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结果公告

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联泰厂“工改工”项目

土地坐落:位于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

土地面积:6675㎡

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使用单位:东莞联泰制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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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大利社区招商创智新城新型产业更新单元项目

土地坐落:位于清溪镇大利村

土地面积:50158.4㎡

土地用途: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使用单位:广东东莞海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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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市场动态

《百千万工程》之:大井头工业区地块“工改工”改造项目(第一期)动工奠基

12月23日上午,大井头工业区地块“工改工”改造项目(第一期)动工暨奠基仪式顺利举行,进一步推动该社区“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镇党委委员何善通、大朗镇有关单位负责人、大井头社区负责人等为大井头工业区地块“工改工”改造项目(第一期)培土奠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占地面积约11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是市重大项目。本次项目的实施,是大井头社区积极响应上级产业升级号召,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优化了大井头社区产业层次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大增强了该社区的区域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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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市场资讯

1、本周有4宗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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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周有1宗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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